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92号)文件 规定,“不得安排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下岗待聘”是指: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了荣誉的人员,在本单位首次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不得安排下岗待聘。在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再次竞聘时,与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参与竞争上岗。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南岸区是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区之一,他们于1998年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止2003年8月,全区221个事业单位, 218个实施了人事制度改革,占98.6%;7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撤并了8家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具备一定创收条件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其职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改善,乃至单位的兴旺、发展,直接与每一位干部职工良好的工作成绩、热诚的服务态度、不断增长的经济效益紧密相连,所以,他们大多从自身条件和工作特点出发,在分配改革探索中选择了“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如: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改革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一线职工长期泡“病号”,工作面前推诿扯皮,业务技术得过且过,马虎搪塞住户,横眉冷对制度,吊儿郎当工作,按时领取工资。2002年7月,房管所借向物业公司转制的东风,实施了“绩效工资”改革。基本方法为:拿出基本工资的40%,即全部“活工资”同单位创收增效部分为基数,参考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因素,组成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活工资×工作岗位系数×工作业绩的百分比)。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后,制定了上起所长、下至司机、守门员共18种岗位102条《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出台了《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评分表》,坚持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用百分值计算,从工作能力(50分)、工作纪律(25分)、团队精神(7分)、敬业精神(10分)、思想政治(8分)五个方面,按“自评、互评和审评”的程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的分数化为百分比。工作业绩的考核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季度计发绩效工资的凭据。海棠溪房管所实行的“绩效工资”,犹如单位效益与职工收入的最佳支撑点,从整体上看,单位效益越好,职工收益越多;从个体上看,打破了事业单位分配的平均主义,拉开了个体收入的差距,多劳优质者,月工资在1400-1500元之间,月工资低的则只有400-500元,待岗者每月仅有250元基本生活费。分配的激励机制得到发挥,实现了“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分配制度改革目的。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在分配制度改革中,采取试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的分配形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拉开差距,建立分配的激励机制。该校是重庆市首批示范小学之一,有着良好的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改革中,为避免改革措施与《教师法》有关规定和学校经济效益好与经济效益差时的矛盾,没有将国标基本工资纳入改革范畴,只拿出学校创收的部分资金用于质量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分配。质量工资就是对教职工的工作质量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自评、互评、测评、综评的程序进行评优分等,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九档,确定出每档的标准,按等对档进行发放。三个等次的最高标准分别为350元、220元、100元,平均每档按20-30元拉开差距。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考核二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按月计发质量工资的依据。奖励工资则是根据学校规定按获得学科、学术单项奖、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等亦分等按类发放奖金或工资。打破了奖金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激发了教职工“干好本职工作,争创同类优秀”的积极性,使学校发展和教师收益提高呈现出良性互动的好局面。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每月最高的达800元左右,最低的为0(如待岗人员和试岗人员)。拉开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打破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办学效益得到提高。如今学校投入分配的资金仅占自筹资金的25%,自筹与国标工资资金之比为1:2;而学校对办学条件改善的投入,则占了自筹资金的75%。广益中学的“结构工资”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事业单位分配改革中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教育系统自1994年实施“活工资”改革以来,严格控编,在职教职工不断精简(从1998年的4362人,减少为现在的3748人),而办学效果、教学质量却连年提高:1998年,全区“两基”、“普实”达标;1999年,全区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2年,全区基本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从学校看,珊瑚、天台岗、弹子石、四公里等小学,珊瑚、110中、38中等初级中学和11中、南坪、广益、辅仁、长生桥等高完中办学规模虽连年扩大,仍难满足日渐增长的学生数量需求。11中学投资上亿元对学校进行扩建,2003年仅高一年级就招了20个班,仍有不少学生要求进入该校就读;广益中学从1997年以来,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在教委投入200万的基础上,自筹500余万元新建了5000平方米的校舍,其中学生宿舍由3000平方米扩建为4500平方米,仍不能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学校的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南岸教育的发展说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越深入的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就越高,学校办学的“两个效益”就越好,教职工获益就越大,学校发展的步伐也越快。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南岸区人民医院进行“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工积极性明显提高,收治病人主动热情,诊治、护理病人的态度明显改善。仅该院妇产科在改革后,改变了过去病人舍近求远,大量病人不愿到区级医院就诊的现象,住院病人比改革前同期增长了53%,门诊病人增长了27%,科室经济指标增加52%,职工奖金收入提高了1-2倍。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二、调整经费预算性质,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为了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面向市场,通过社会化服务走自我发展的路子,江津市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和收费渠道,对经费性质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将具备条件的政策规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并严格按程序批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其规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由市财政按规定预算其各类经费,并按全额单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二是对有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或者改为自收自支。三是将部分服务性、经营性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中介组织,或只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科学核定编制,适度分流人员。江津市把精简和重新核定编制作为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定编时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职能任务、经费性质重新核定编制。一是原来已定编或有明确编制标准的,以原编制人数或编制标准为基数,然后按20%的比例精简定编。二是原来没有核定编制,又没有编制标准的,按实有人数减编。三是去年与党政机构同步改革已定编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精简编制。为了保证精简编制落到实处,江津市出台了一系列人员分流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一次性安置或提前离岗休息。
四、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江津市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突破口,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各类人员按岗位竞争上岗,双向选聘;坚持活工资搞活,搞活工资分配,实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通过改革,建立充满生机的用人机制和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92号)文件 规定,“不得安排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下岗待聘”是指: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了荣誉的人员,在本单位首次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不得安排下岗待聘。在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再次竞聘时,与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参与竞争上岗。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南岸区是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区之一,他们于1998年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止2003年8月,全区221个事业单位, 218个实施了人事制度改革,占98.6%;7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撤并了8家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具备一定创收条件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其职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改善,乃至单位的兴旺、发展,直接与每一位干部职工良好的工作成绩、热诚的服务态度、不断增长的经济效益紧密相连,所以,他们大多从自身条件和工作特点出发,在分配改革探索中选择了“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如: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改革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一线职工长期泡“病号”,工作面前推诿扯皮,业务技术得过且过,马虎搪塞住户,横眉冷对制度,吊儿郎当工作,按时领取工资。2002年7月,房管所借向物业公司转制的东风,实施了“绩效工资”改革。基本方法为:拿出基本工资的40%,即全部“活工资”同单位创收增效部分为基数,参考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因素,组成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活工资×工作岗位系数×工作业绩的百分比)。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后,制定了上起所长、下至司机、守门员共18种岗位102条《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出台了《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评分表》,坚持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用百分值计算,从工作能力(50分)、工作纪律(25分)、团队精神(7分)、敬业精神(10分)、思想政治(8分)五个方面,按“自评、互评和审评”的程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的分数化为百分比。工作业绩的考核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季度计发绩效工资的凭据。海棠溪房管所实行的“绩效工资”,犹如单位效益与职工收入的最佳支撑点,从整体上看,单位效益越好,职工收益越多;从个体上看,打破了事业单位分配的平均主义,拉开了个体收入的差距,多劳优质者,月工资在1400-1500元之间,月工资低的则只有400-500元,待岗者每月仅有250元基本生活费。分配的激励机制得到发挥,实现了“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分配制度改革目的。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在分配制度改革中,采取试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的分配形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拉开差距,建立分配的激励机制。该校是重庆市首批示范小学之一,有着良好的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改革中,为避免改革措施与《教师法》有关规定和学校经济效益好与经济效益差时的矛盾,没有将国标基本工资纳入改革范畴,只拿出学校创收的部分资金用于质量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分配。质量工资就是对教职工的工作质量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自评、互评、测评、综评的程序进行评优分等,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九档,确定出每档的标准,按等对档进行发放。三个等次的最高标准分别为350元、220元、100元,平均每档按20-30元拉开差距。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考核二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按月计发质量工资的依据。奖励工资则是根据学校规定按获得学科、学术单项奖、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等亦分等按类发放奖金或工资。打破了奖金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激发了教职工“干好本职工作,争创同类优秀”的积极性,使学校发展和教师收益提高呈现出良性互动的好局面。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每月最高的达800元左右,最低的为0(如待岗人员和试岗人员)。拉开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打破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办学效益得到提高。如今学校投入分配的资金仅占自筹资金的25%,自筹与国标工资资金之比为1:2;而学校对办学条件改善的投入,则占了自筹资金的75%。广益中学的“结构工资”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事业单位分配改革中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教育系统自1994年实施“活工资”改革以来,严格控编,在职教职工不断精简(从1998年的4362人,减少为现在的3748人),而办学效果、教学质量却连年提高:1998年,全区“两基”、“普实”达标;1999年,全区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2年,全区基本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从学校看,珊瑚、天台岗、弹子石、四公里等小学,珊瑚、110中、38中等初级中学和11中、南坪、广益、辅仁、长生桥等高完中办学规模虽连年扩大,仍难满足日渐增长的学生数量需求。11中学投资上亿元对学校进行扩建,2003年仅高一年级就招了20个班,仍有不少学生要求进入该校就读;广益中学从1997年以来,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在教委投入200万的基础上,自筹500余万元新建了5000平方米的校舍,其中学生宿舍由3000平方米扩建为4500平方米,仍不能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学校的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南岸教育的发展说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越深入的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就越高,学校办学的“两个效益”就越好,教职工获益就越大,学校发展的步伐也越快。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南岸区人民医院进行“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工积极性明显提高,收治病人主动热情,诊治、护理病人的态度明显改善。仅该院妇产科在改革后,改变了过去病人舍近求远,大量病人不愿到区级医院就诊的现象,住院病人比改革前同期增长了53%,门诊病人增长了27%,科室经济指标增加52%,职工奖金收入提高了1-2倍。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二、调整经费预算性质,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为了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面向市场,通过社会化服务走自我发展的路子,江津市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和收费渠道,对经费性质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将具备条件的政策规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并严格按程序批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其规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由市财政按规定预算其各类经费,并按全额单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二是对有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或者改为自收自支。三是将部分服务性、经营性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中介组织,或只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科学核定编制,适度分流人员。江津市把精简和重新核定编制作为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定编时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职能任务、经费性质重新核定编制。一是原来已定编或有明确编制标准的,以原编制人数或编制标准为基数,然后按20%的比例精简定编。二是原来没有核定编制,又没有编制标准的,按实有人数减编。三是去年与党政机构同步改革已定编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精简编制。为了保证精简编制落到实处,江津市出台了一系列人员分流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一次性安置或提前离岗休息。
四、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江津市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突破口,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各类人员按岗位竞争上岗,双向选聘;坚持活工资搞活,搞活工资分配,实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通过改革,建立充满生机的用人机制和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