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
6月8日至10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及市委市政府驻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组组长、村支书赴江西赣州考察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考察团实地考察了赣县山田村、枧田村、石院村,兴国县文院村、长迳村,大家一致认为,赣州市以超前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充分利用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4年9月,江西省委、省政府适应新形势要求,决定在赣州市先走一步,用5年的时间在广大农村开展以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新农村建设活动,力争经过努力,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的热潮,赣州市兴国县的1532个村庄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占应编制数的45%,今年可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开展了“三清三改”活动,全县3441个自然村均建立了“三清三改”公约和理事会监督执行、定期检查评比的工作长效机制;拆除无人居住的“空心房”6.9万平方米,拆除废弃牛栏猪圈、厕所7000多间;建成了225个示范点,占村庄总数的7%,今年又在实施389个示范点建设,示范点81.6%的农户用上了卫生安全饮用水、90%的农户硬化了进户道。全市农村共清理垃圾3万多吨、污泥4.5万吨,拆除牛栏、猪圈、茅厕5.76万处;完成6718个村庄的改水、改厕6.7万多座,硬化通村公路3420多公里,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也受到了上级的关心和重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先后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题,对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叶兴庆等领导先后率团对赣州新农村建设考察调研,充分肯定赣州的新农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并用“起步早、目标明、措施实、初见效”十二个字来归纳对江西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印象。
二、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2004年9月14日,赣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各地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采取歌谣、韵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及时报道了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省及至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考察中,随处可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标语、口号。
(二)规划先行,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赣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搞好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在编制规划时,坚持“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原则。即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水、电、路配套,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房屋设计配套;推广“一片耕地、一座水库、一片山林、一处村庄”的生态发展模式。各级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为确保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到位,市县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并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配备了专门的村镇规划管理员。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市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捆绑使用各种专项资金。整合老区建设扶贫、交通、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等专项资金,向“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倾斜。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对路面宽3.5米、4.5米、6米及以上的水泥路,按不同标准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四)上下联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一是整合领导力量。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的涉农工作都围绕新农村建设来开展。特别是直接负责规划、改水、改路、改厕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2/3以上的人员常驻乡村一线,为村镇规划、“三改”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了正副组长督查制、专项督查制、现场调度制等三项督查机制,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市县领导既要负责督促指导所挂点县乡的新农村建设,又要具体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市县相关单位分别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各乡镇同时抓好党委书记示范点、乡镇长示范点、圩镇示范点和一个空心村改造示范点共四个示范点建设。该市还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创造性地实施了拟提拔重用干部离岗锻炼考察、专抓新农村建设制度。三是整合资金力量。在不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的前提下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重点用于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建一个示范点,综合改善一个示范点的生产生活条件,由点扩面,逐步推进。四是整合群众力量。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和农村“五老”的作用,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新农村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大家都感到收获颇丰,一是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建设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二是学习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市和赣州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其经验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三是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赣州的做法与经验可看、可信、可学,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有优势,完全可能也完全应该做得更好。具体来说,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自主建设,始终突出群众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起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出一些符合群众口味的宣传节目、宣传口号。要积极倡导文明理念,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清洁家庭”评比等活动,着力倡导文明新风,发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环境保护等活动。第二,要制定奖惩措施,在政策激励上找准关节点。对新农村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增加、优先建设真正有积极性的示范点。同时,借鉴韩国新乡村运动和赣州市“实物补助”的办法,向农户兑现奖励和补助。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较好地起到了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赣州所有“三改”补助金额仅为实际造价的30%,财政投入只有6300万元,却吸引农民自己投入了3.1亿元。第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的联结点。一是要引导各地建立群众公认、威信高、活力强、敢干事、能干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联结村级组织和农民的纽带和桥梁。二是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就规划的执行、环境卫生的保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村规民约》,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由村民互相监督,共同执行。三是要落实建设管理主体。对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交由村委会或理事会负责;对公共卫生,实行分户分段包干,采取类似“门前三包”的措施,交由农户负责,定期检查评比;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所需资金,可采取受益农户凑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补一点、奖励资金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新农村建设管理主体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内容繁杂,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铺开,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按照典型示范、科学切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在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上,要从示范村建设开始,逐步扩大试点示范面,对那些群众基础较好,有强烈愿望的村,每年确定一定的指标,纳入试点示范的范围,用5—10年时间,使新农村建设的点覆盖到全市。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最迫切希望做好的“三清三改”起步。
(三)要坚持壮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回良玉副总理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是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国家粮食安全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化建设。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我市应立足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构筑农业信息平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以加大投入为保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全市上下都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发展合力。一是要整合资金。市、县、乡各级都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能源清洁工程、改厕等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的项目建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扶持标准要公开、公平、向社会公示。国家、省、市的各项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村民自愿基础上,采取集体投入与引导群众投入的方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使兴办的项目与新农村规划的项目相配套。要开展“家乡人、家乡情、办家乡事”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管。对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对资金的用途要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
6月8日至10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及市委市政府驻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组组长、村支书赴江西赣州考察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考察团实地考察了赣县山田村、枧田村、石院村,兴国县文院村、长迳村,大家一致认为,赣州市以超前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充分利用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4年9月,江西省委、省政府适应新形势要求,决定在赣州市先走一步,用5年的时间在广大农村开展以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的“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新农村建设活动,力争经过努力,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的热潮,赣州市兴国县的1532个村庄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占应编制数的45%,今年可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开展了“三清三改”活动,全县3441个自然村均建立了“三清三改”公约和理事会监督执行、定期检查评比的工作长效机制;拆除无人居住的“空心房”6.9万平方米,拆除废弃牛栏猪圈、厕所7000多间;建成了225个示范点,占村庄总数的7%,今年又在实施389个示范点建设,示范点81.6%的农户用上了卫生安全饮用水、90%的农户硬化了进户道。全市农村共清理垃圾3万多吨、污泥4.5万吨,拆除牛栏、猪圈、茅厕5.76万处;完成6718个村庄的改水、改厕6.7万多座,硬化通村公路3420多公里,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也受到了上级的关心和重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先后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题,对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叶兴庆等领导先后率团对赣州新农村建设考察调研,充分肯定赣州的新农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并用“起步早、目标明、措施实、初见效”十二个字来归纳对江西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印象。
二、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2004年9月14日,赣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各地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采取歌谣、韵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及时报道了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省及至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考察中,随处可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标语、口号。
(二)规划先行,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赣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搞好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在编制规划时,坚持“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原则。即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水、电、路配套,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房屋设计配套;推广“一片耕地、一座水库、一片山林、一处村庄”的生态发展模式。各级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为确保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到位,市县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并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配备了专门的村镇规划管理员。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市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捆绑使用各种专项资金。整合老区建设扶贫、交通、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等专项资金,向“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倾斜。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对路面宽3.5米、4.5米、6米及以上的水泥路,按不同标准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四)上下联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一是整合领导力量。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的涉农工作都围绕新农村建设来开展。特别是直接负责规划、改水、改路、改厕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2/3以上的人员常驻乡村一线,为村镇规划、“三改”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了正副组长督查制、专项督查制、现场调度制等三项督查机制,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市县领导既要负责督促指导所挂点县乡的新农村建设,又要具体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市县相关单位分别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各乡镇同时抓好党委书记示范点、乡镇长示范点、圩镇示范点和一个空心村改造示范点共四个示范点建设。该市还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创造性地实施了拟提拔重用干部离岗锻炼考察、专抓新农村建设制度。三是整合资金力量。在不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的前提下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重点用于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建一个示范点,综合改善一个示范点的生产生活条件,由点扩面,逐步推进。四是整合群众力量。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和农村“五老”的作用,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新农村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大家都感到收获颇丰,一是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建设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二是学习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市和赣州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其经验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三是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赣州的做法与经验可看、可信、可学,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有优势,完全可能也完全应该做得更好。具体来说,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自主建设,始终突出群众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起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出一些符合群众口味的宣传节目、宣传口号。要积极倡导文明理念,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清洁家庭”评比等活动,着力倡导文明新风,发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环境保护等活动。第二,要制定奖惩措施,在政策激励上找准关节点。对新农村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增加、优先建设真正有积极性的示范点。同时,借鉴韩国新乡村运动和赣州市“实物补助”的办法,向农户兑现奖励和补助。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较好地起到了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赣州所有“三改”补助金额仅为实际造价的30%,财政投入只有6300万元,却吸引农民自己投入了3.1亿元。第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的联结点。一是要引导各地建立群众公认、威信高、活力强、敢干事、能干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联结村级组织和农民的纽带和桥梁。二是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就规划的执行、环境卫生的保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村规民约》,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由村民互相监督,共同执行。三是要落实建设管理主体。对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交由村委会或理事会负责;对公共卫生,实行分户分段包干,采取类似“门前三包”的措施,交由农户负责,定期检查评比;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所需资金,可采取受益农户凑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补一点、奖励资金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新农村建设管理主体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内容繁杂,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铺开,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按照典型示范、科学切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在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上,要从示范村建设开始,逐步扩大试点示范面,对那些群众基础较好,有强烈愿望的村,每年确定一定的指标,纳入试点示范的范围,用5—10年时间,使新农村建设的点覆盖到全市。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最迫切希望做好的“三清三改”起步。
(三)要坚持壮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回良玉副总理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是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国家粮食安全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化建设。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我市应立足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构筑农业信息平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以加大投入为保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全市上下都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发展合力。一是要整合资金。市、县、乡各级都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能源清洁工程、改厕等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的项目建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扶持标准要公开、公平、向社会公示。国家、省、市的各项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村民自愿基础上,采取集体投入与引导群众投入的方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使兴办的项目与新农村规划的项目相配套。要开展“家乡人、家乡情、办家乡事”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管。对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对资金的用途要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