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工会工作的考察报告
一、赴欧洲培训考察概况
2005年9月6日至24日,应欧盟中国协会的邀请,由市商贸控股公司副董事长兼工会主席张一夫同志带队,市直有关区、局、战线及部分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一行23人,到欧洲8国16个城市,往返2.4万公里,进行了为期19天的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在欧盟中国协会培训中心分别听取了法国工运事业的热心人赛法绿先生和法籍华人姚蒙先生就法国工运史,维护劳工权益,社会保障等专题讲座;瞻仰了周恩来同志1922—1924年在法国巴黎的故居和拉雪斯公墓(巴黎公社墙);另外还拜会了法国的奥塞尔市工会和工人力量总部以及意大利的劳工总部。整个学习培训、访问考察活动,始终充满着团结、友好、和谐的气氛,在团长的精心组织和团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欧洲工会组织及其工作特点
法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同时农业也是仅次于加拿大位居第二的粮食出口国。法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这与法国工会高度重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工会组织体系完备
法国和意大利工会运动的历史都相对悠久。法国1884年法律允许成立工会,到1895年即出现了法国第一个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工会——法国总工会。目前在法国,写入《劳动法典》的工会有5个,即法国总工会(CGD)、法国工人力量总会(FO)、法国工人民主联合会(CFDT)、基督教工会联盟(CFTC)、法国干部总会(CGC)。除上述5大工会以外,法国还有许多各具特色的工会组织,比如,在法国干部总会则代表除一般职工和老板以外的、以工薪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中层干部的利益,在税收部门有7个工会,银行系统也有7个工会。可以看出,法国工会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工会多元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多元化的工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会运动的力量,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职工利益需要的多样性越来越突出,法国各类工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职工的特点和需要而设立,使工会的代表性更为突出,也更具特色。意大利劳工总部是该国最老最大的一个工会组织,已有99年的历史了。全国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工会,大的有3个,涵盖了90%的劳动者。他们都是独立于任何经济力量,雇主、政府或政治团体之外的,完全按照自己的原则行事。工会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工会是民间结社,不是一项制度,是一种协会,不是一种运动,是非教派、非党派的组织。
由于会员与非会员在权利保障上没有太大差别,上述两国的入会率并不高,法国仅占8—9%;意大利则为25—30%。
(二)工会活动依法进行
法国的工会活动依法运行,例如雇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设1名职工代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委员会,雇用200人以上的企业要向工会提供一个工会活动室,工会代表每月可带薪从事工会工作10—15小时,有代表性的工会可以与雇主进行对话和谈判,签定协议等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工会严格依法活动,工会的权利通过法律来保障。同时,工会又通过自身的努力,促进劳动法律的丰富和完善。法国工会受法律保护,员工可选择加入工会。法国工会规定,凡经选举到全国性工会组织任职的干部,在任职期间其工资由原部门行政支付,再雇用一些由会费开支的秘书,加上义工构成工会干部体系。由行政支出工会干部的工资,会不会制约工会干部行为?法国工会的干部们对此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因为工会干部及工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他们不必为此而产生后顾之忧。
(三)劳资关系调整机制规范
法国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已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体系。劳动法、行业协议和企业协议共同构成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框架。在法国,劳动法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境内的一切行业和企业,它提供了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标准;在此基础上,法国的700多个行业,均有工会与雇主协会经过谈判签定的行业协议(即行业集体合同),行业协议根据行业特点具体确定本行业的劳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协议一旦签定,必须执行。从2000年起,法国的行业协议将全部改由光盘出版,进而更便于保存和查阅。依据行业协议,各企业还可以签定企业协议(即企业集体合同),但企业协议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能否签定企业协议,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存在有实力与雇主谈判的工会。工会力量大的企业就可以再根据本企业的特点签定企业协议,而工会力量不够就不能签定企业协议。在法国的企业中,往往会有几个工会同时存在,而又不可能每个工会分别与雇主对话谈判。面对这种情况,法国工会的对策是,几个工会先在一起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然后选出一位谈判代表主谈,其他工会的代表出席谈判会议。尽管工会的多元结构影响工会运动的实力,但在劳资关系的对阵中,工会必须联合一致,共同面对自己的对手。
(四)工人利益保障体系健全
法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法定带薪假期每年5周是工会的功劳。法国规定:疾病保险19.6%(雇员6.8%,雇主12.8%);鳏寡保险0.1%(雇主支付);家庭福利5.4%(雇主支付);养老保险1.6%(雇主支付);失业金6%(雇员、雇主各支付3%)。上述多种险率达32.7%(其中雇主要承担22.9%)。
同时还规定:一个劳工一季度干满120小时或一年里干满180小时,就有一年的社保,一人有了保险,全家受惠。
《劳工法》是规范劳工制度的总章法,《劳工法》下面有行业公约,是对《劳工法》的一种补充。例:劳工工作3年要解雇,劳工可获得每年报酬的10%的补偿;新闻界按新闻公约规定,第4年起则每年按15%补偿。小孩结婚,其父母有3天假,本人有5天假。
三、几点体会与思考
我们此行收获很大,尽管我国与欧洲一些国家社会制度不同,工会组织的情况不同,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任务都是相同的。法国等欧洲一些国家工会协调处理劳资关系的许多制度、机制和做法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的。
1. 见世面,长知识
为期19天的学习培训与考察访问,团员们对西欧的文化艺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民素质等方面留下了深刻印象。那里的城市艺术雕塑、历史文化馆藏,充分显示了西欧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城市的建筑布局典雅美观,道路规划合理,车流如织,但很少发生堵车的情况;环境保护的成就也令人佩服,美丽的塞纳河上看不到一点漂浮物,欧洲的艺术殿堂——卢浮宫内尽管参观人群川流不息,但地面洁净如镜,几乎可映出人的倒影;国民素质之高突出印象有两点,一是在公共场所大家相互礼让,特别是讲话的分贝很低。考察期间,未见过大声喧闹的场面。二是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线,即使没有车辆通过,也得等绿灯亮时才能通行,我们所有团员几乎每人都受到了司机微笑着对你示意,让你先过马路的礼遇。为我们服务10余天的老司机,在高速公路上严格遵守限速与连续驾车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万无一失。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在欧洲呆了这么多天,我有三个看不到,即:看不到防盗网;看不到乱扯的电线;看不到当街晾晒衣服。
2. 练内功,强自身
西欧之行,团员们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与欧洲相比,确有差距。历史地看,我们的国情不同,社会发展经历不同;发展地看,我们的起点比较高,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落实,特别是抓住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契机,切实解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谐之音,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定能实现的。大家纷纷表示,要正视差距,增强信念,立足本职,多作贡献。我们工会组织在当前要特别抓好创新业绩,创高效益活动,抓好新型职工素质教育工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3. 抓维权,树形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唯一能对接的一项工作。尽管我们在维护弱势群体中的特困职工和先模人物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但究其面来说还是不够的。如:医保的覆盖面还很低,大多数职工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民营企业中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屡受侵犯的问题;进城务工人员中工资打白条等等问题,都有待我们工会组织作出锲而不舍地努力,要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党和政府从政策与法律制定和完善、督促有关部门抓落实这个层面,切实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宣传好《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扩大知晓面;要善于与相关法律机构联系,为职工伸张正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要运用已建立起来的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善于表达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从而使工会更好地从宏观上、源头上、整体上代表和维护好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个高度,加快工会组建步伐,把工会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4. 建组织,多样化
法国工会多元化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国工会的整体实力。
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国工会不能走多元化道路。这是我们全体团员的共识。因为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工会的统一,就不会有中国工会的今天。因此,我们更应当倍加珍惜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改革当前我国工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也是我国工会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在坚持中国工会一元化的前提下,实行工会组织的多样化。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职工群众的要求也多样化,出现了不同的职工利益群体,以往的工会组织体制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利益群体职工的需要。
一是工会组织体制多样化。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的确定,应打破原来工会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按地区、按行业、按不同投资主体建立工会。
二是工会的机构设置多样化。过去传统的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是按照上下对口的要求设置。随着改革的深入,机构的设置也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工会的机构设置应当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不同产业的具体需要来设置。
三是工会的活动方式多样化。原有的那种自上而下依靠上级工会的行政指令开展工作的统一方式,已难以被广大的基层工会所接受,基层工会活动的方式和活动内容应根据会员的要求发生转变。上级工会应根据下级工会的需要来开展工作。
武汉市总工会赴欧洲培训团全体成员:
张一夫 欧阳和平 孙昌林 刘尚雄
刘三友 张广源 魏 斌 张培利
刘建华 孙东光 高心菊 陈德明
王功稳 何秉峰 吴丹田 李瑞霞
马开陆 陈三定 阮庆安 李菊芬
郑登新 张玉媛 舒兰枝
2005年11月
一、赴欧洲培训考察概况
2005年9月6日至24日,应欧盟中国协会的邀请,由市商贸控股公司副董事长兼工会主席张一夫同志带队,市直有关区、局、战线及部分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一行23人,到欧洲8国16个城市,往返2.4万公里,进行了为期19天的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在欧盟中国协会培训中心分别听取了法国工运事业的热心人赛法绿先生和法籍华人姚蒙先生就法国工运史,维护劳工权益,社会保障等专题讲座;瞻仰了周恩来同志1922—1924年在法国巴黎的故居和拉雪斯公墓(巴黎公社墙);另外还拜会了法国的奥塞尔市工会和工人力量总部以及意大利的劳工总部。整个学习培训、访问考察活动,始终充满着团结、友好、和谐的气氛,在团长的精心组织和团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欧洲工会组织及其工作特点
法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同时农业也是仅次于加拿大位居第二的粮食出口国。法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这与法国工会高度重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工会组织体系完备
法国和意大利工会运动的历史都相对悠久。法国1884年法律允许成立工会,到1895年即出现了法国第一个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工会——法国总工会。目前在法国,写入《劳动法典》的工会有5个,即法国总工会(CGD)、法国工人力量总会(FO)、法国工人民主联合会(CFDT)、基督教工会联盟(CFTC)、法国干部总会(CGC)。除上述5大工会以外,法国还有许多各具特色的工会组织,比如,在法国干部总会则代表除一般职工和老板以外的、以工薪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中层干部的利益,在税收部门有7个工会,银行系统也有7个工会。可以看出,法国工会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工会多元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多元化的工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会运动的力量,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职工利益需要的多样性越来越突出,法国各类工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职工的特点和需要而设立,使工会的代表性更为突出,也更具特色。意大利劳工总部是该国最老最大的一个工会组织,已有99年的历史了。全国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工会,大的有3个,涵盖了90%的劳动者。他们都是独立于任何经济力量,雇主、政府或政治团体之外的,完全按照自己的原则行事。工会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工会是民间结社,不是一项制度,是一种协会,不是一种运动,是非教派、非党派的组织。
由于会员与非会员在权利保障上没有太大差别,上述两国的入会率并不高,法国仅占8—9%;意大利则为25—30%。
(二)工会活动依法进行
法国的工会活动依法运行,例如雇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设1名职工代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委员会,雇用200人以上的企业要向工会提供一个工会活动室,工会代表每月可带薪从事工会工作10—15小时,有代表性的工会可以与雇主进行对话和谈判,签定协议等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工会严格依法活动,工会的权利通过法律来保障。同时,工会又通过自身的努力,促进劳动法律的丰富和完善。法国工会受法律保护,员工可选择加入工会。法国工会规定,凡经选举到全国性工会组织任职的干部,在任职期间其工资由原部门行政支付,再雇用一些由会费开支的秘书,加上义工构成工会干部体系。由行政支出工会干部的工资,会不会制约工会干部行为?法国工会的干部们对此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因为工会干部及工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他们不必为此而产生后顾之忧。
(三)劳资关系调整机制规范
法国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已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体系。劳动法、行业协议和企业协议共同构成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框架。在法国,劳动法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境内的一切行业和企业,它提供了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标准;在此基础上,法国的700多个行业,均有工会与雇主协会经过谈判签定的行业协议(即行业集体合同),行业协议根据行业特点具体确定本行业的劳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协议一旦签定,必须执行。从2000年起,法国的行业协议将全部改由光盘出版,进而更便于保存和查阅。依据行业协议,各企业还可以签定企业协议(即企业集体合同),但企业协议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能否签定企业协议,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存在有实力与雇主谈判的工会。工会力量大的企业就可以再根据本企业的特点签定企业协议,而工会力量不够就不能签定企业协议。在法国的企业中,往往会有几个工会同时存在,而又不可能每个工会分别与雇主对话谈判。面对这种情况,法国工会的对策是,几个工会先在一起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然后选出一位谈判代表主谈,其他工会的代表出席谈判会议。尽管工会的多元结构影响工会运动的实力,但在劳资关系的对阵中,工会必须联合一致,共同面对自己的对手。
(四)工人利益保障体系健全
法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法定带薪假期每年5周是工会的功劳。法国规定:疾病保险19.6%(雇员6.8%,雇主12.8%);鳏寡保险0.1%(雇主支付);家庭福利5.4%(雇主支付);养老保险1.6%(雇主支付);失业金6%(雇员、雇主各支付3%)。上述多种险率达32.7%(其中雇主要承担22.9%)。
同时还规定:一个劳工一季度干满120小时或一年里干满180小时,就有一年的社保,一人有了保险,全家受惠。
《劳工法》是规范劳工制度的总章法,《劳工法》下面有行业公约,是对《劳工法》的一种补充。例:劳工工作3年要解雇,劳工可获得每年报酬的10%的补偿;新闻界按新闻公约规定,第4年起则每年按15%补偿。小孩结婚,其父母有3天假,本人有5天假。
三、几点体会与思考
我们此行收获很大,尽管我国与欧洲一些国家社会制度不同,工会组织的情况不同,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任务都是相同的。法国等欧洲一些国家工会协调处理劳资关系的许多制度、机制和做法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的。
1. 见世面,长知识
为期19天的学习培训与考察访问,团员们对西欧的文化艺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民素质等方面留下了深刻印象。那里的城市艺术雕塑、历史文化馆藏,充分显示了西欧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城市的建筑布局典雅美观,道路规划合理,车流如织,但很少发生堵车的情况;环境保护的成就也令人佩服,美丽的塞纳河上看不到一点漂浮物,欧洲的艺术殿堂——卢浮宫内尽管参观人群川流不息,但地面洁净如镜,几乎可映出人的倒影;国民素质之高突出印象有两点,一是在公共场所大家相互礼让,特别是讲话的分贝很低。考察期间,未见过大声喧闹的场面。二是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线,即使没有车辆通过,也得等绿灯亮时才能通行,我们所有团员几乎每人都受到了司机微笑着对你示意,让你先过马路的礼遇。为我们服务10余天的老司机,在高速公路上严格遵守限速与连续驾车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万无一失。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在欧洲呆了这么多天,我有三个看不到,即:看不到防盗网;看不到乱扯的电线;看不到当街晾晒衣服。
2. 练内功,强自身
西欧之行,团员们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与欧洲相比,确有差距。历史地看,我们的国情不同,社会发展经历不同;发展地看,我们的起点比较高,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落实,特别是抓住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契机,切实解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谐之音,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定能实现的。大家纷纷表示,要正视差距,增强信念,立足本职,多作贡献。我们工会组织在当前要特别抓好创新业绩,创高效益活动,抓好新型职工素质教育工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3. 抓维权,树形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唯一能对接的一项工作。尽管我们在维护弱势群体中的特困职工和先模人物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但究其面来说还是不够的。如:医保的覆盖面还很低,大多数职工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民营企业中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屡受侵犯的问题;进城务工人员中工资打白条等等问题,都有待我们工会组织作出锲而不舍地努力,要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党和政府从政策与法律制定和完善、督促有关部门抓落实这个层面,切实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宣传好《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扩大知晓面;要善于与相关法律机构联系,为职工伸张正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要运用已建立起来的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善于表达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从而使工会更好地从宏观上、源头上、整体上代表和维护好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个高度,加快工会组建步伐,把工会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4. 建组织,多样化
法国工会多元化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国工会的整体实力。
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国工会不能走多元化道路。这是我们全体团员的共识。因为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工会的统一,就不会有中国工会的今天。因此,我们更应当倍加珍惜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改革当前我国工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也是我国工会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在坚持中国工会一元化的前提下,实行工会组织的多样化。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职工群众的要求也多样化,出现了不同的职工利益群体,以往的工会组织体制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利益群体职工的需要。
一是工会组织体制多样化。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的确定,应打破原来工会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按地区、按行业、按不同投资主体建立工会。
二是工会的机构设置多样化。过去传统的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是按照上下对口的要求设置。随着改革的深入,机构的设置也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工会的机构设置应当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不同产业的具体需要来设置。
三是工会的活动方式多样化。原有的那种自上而下依靠上级工会的行政指令开展工作的统一方式,已难以被广大的基层工会所接受,基层工会活动的方式和活动内容应根据会员的要求发生转变。上级工会应根据下级工会的需要来开展工作。
武汉市总工会赴欧洲培训团全体成员:
张一夫 欧阳和平 孙昌林 刘尚雄
刘三友 张广源 魏 斌 张培利
刘建华 孙东光 高心菊 陈德明
王功稳 何秉峰 吴丹田 李瑞霞
马开陆 陈三定 阮庆安 李菊芬
郑登新 张玉媛 舒兰枝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