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州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认真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杨元茂副州长为组长,分管食药监和卫生的2个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州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质监、工商、畜牧兽医、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州政府下达了《**州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发〔XX〕1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州10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联络员。10县市的领导小组均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整治机构工作方案,均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的深入开展。同时,将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专项整治以来,州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县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8 次;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31次;州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3期。县市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24期。
二、监管保障情况
州县两级政府年初已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0县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整治经费,各部门投入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我州已基本建立了检测网络,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均有相应的检测机构和设备,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州、县市两级均制定了食品安全抽验监测计划,确定监测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均制定下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食品安全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三、基本情况
我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3.16万亩,总产量117万吨。认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102家。81家企事业单位的143个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其中,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个,绿色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累计认定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面积99.18万亩,产量35.27万吨。156家企业的169个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8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100%签订了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县城以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399个,农村食杂店8846个,餐饮业678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0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奶牛养殖场1个,无兽药、饲料及饲料原料生产企业。
食品源头情况 我州各级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高度重视农、兽药管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农产品种养殖都建立来健全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等使用记录;从去年以来,全州未发现使用禁用兽药、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无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州内有奶牛养殖场(汇东乳业养殖小区)1个,该养殖场统一建立了完善的饲料及原料采购、动物免疫、原奶采集储藏运输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经查验成品饲料来源于获证企业,无使用过期兽药和在休药期使用药物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6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56家,有169个产品获qs认证;持有卫生许可证156家;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83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均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销售单位9245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建立了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有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
食品消费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餐饮单位6786家。其中,学校食堂767个,集体食堂166个。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全州6786家餐饮单位中,有6450家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为95.05%,其中,学校、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
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所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都对照《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了自查自纠,上报自查自纠报告456家。通过督查,我州尚未发现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未发现全行业滥用和行业潜规则,仅在个别企业的个别品种中发现有超剂量食用添加剂现象。
四、宣传教育与信息情况
**州根据《**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利用新闻媒体、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企业、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培训管理相对人1297人次,电视报道16次,广播报道15次,**日报报道2篇,网站信息42条,标语宣传87条,宣传单2400份,编发专项整治工作动态24期。及时收集各县市和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和统计报表,按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设立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10县市和各部门均设立了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五、案件情况
专项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726人次,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19914户次,受理举报投诉2起,查处案件2起(为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州各级各部门制定印发了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二是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认真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从制度措施上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企业员工和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经营、使用等,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
七、存在问题
(一)宣传发动工作广泛,但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内容不够明确,自检自查工作不够扎实。
(二)食品企业相关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在使用过程中用量不规范,仅凭个人经验添加,有未严格按照使用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全。
(三)专项整治经费不足,各级食品检测机构检验设备落后,装备不足,无力为此次专项整治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八、下步工作
下步我州将按省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阶段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段监管,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积极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曝光违法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二)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的黑窝点,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工作报表,认真总结整治经验,适时调整整治工作措施。
(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政府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杨元茂副州长为组长,分管食药监和卫生的2个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州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质监、工商、畜牧兽医、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州政府下达了《**州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发〔XX〕1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州10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联络员。10县市的领导小组均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整治机构工作方案,均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的深入开展。同时,将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专项整治以来,州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县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8 次;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31次;州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3期。县市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24期。
二、监管保障情况
州县两级政府年初已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0县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整治经费,各部门投入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我州已基本建立了检测网络,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均有相应的检测机构和设备,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州、县市两级均制定了食品安全抽验监测计划,确定监测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均制定下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食品安全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三、基本情况
我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3.16万亩,总产量117万吨。认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102家。81家企事业单位的143个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其中,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个,绿色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累计认定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面积99.18万亩,产量35.27万吨。156家企业的169个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8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100%签订了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县城以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399个,农村食杂店8846个,餐饮业678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0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奶牛养殖场1个,无兽药、饲料及饲料原料生产企业。
食品源头情况 我州各级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高度重视农、兽药管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农产品种养殖都建立来健全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等使用记录;从去年以来,全州未发现使用禁用兽药、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无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州内有奶牛养殖场(汇东乳业养殖小区)1个,该养殖场统一建立了完善的饲料及原料采购、动物免疫、原奶采集储藏运输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经查验成品饲料来源于获证企业,无使用过期兽药和在休药期使用药物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6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56家,有169个产品获qs认证;持有卫生许可证156家;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83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均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销售单位9245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建立了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有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
食品消费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餐饮单位6786家。其中,学校食堂767个,集体食堂166个。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全州6786家餐饮单位中,有6450家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为95.05%,其中,学校、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
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所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都对照《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了自查自纠,上报自查自纠报告456家。通过督查,我州尚未发现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未发现全行业滥用和行业潜规则,仅在个别企业的个别品种中发现有超剂量食用添加剂现象。
四、宣传教育与信息情况
**州根据《**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利用新闻媒体、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企业、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培训管理相对人1297人次,电视报道16次,广播报道15次,**日报报道2篇,网站信息42条,标语宣传87条,宣传单2400份,编发专项整治工作动态24期。及时收集各县市和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和统计报表,按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设立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10县市和各部门均设立了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五、案件情况
专项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726人次,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19914户次,受理举报投诉2起,查处案件2起(为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州各级各部门制定印发了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二是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认真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从制度措施上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企业员工和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经营、使用等,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
七、存在问题
(一)宣传发动工作广泛,但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内容不够明确,自检自查工作不够扎实。
(二)食品企业相关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在使用过程中用量不规范,仅凭个人经验添加,有未严格按照使用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全。
(三)专项整治经费不足,各级食品检测机构检验设备落后,装备不足,无力为此次专项整治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八、下步工作
下步我州将按省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阶段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段监管,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积极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曝光违法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二)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的黑窝点,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工作报表,认真总结整治经验,适时调整整治工作措施。
(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