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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无为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XX年6月3日无为县教育局在无为三中召开的加强师德建设会议精神,树立我校教师队伍形象,明确全校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精神实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不准在家庭招收任何形式的补习生、特长生。

4.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5.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教学上要认真备课、辅导、批阅作业,力求创新;积极参加新课改,深入开展教研活动,不能敷衍塞责;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和缺课。

7.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杜绝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8.严肃纪律,酒后不准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要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教师。

9.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10.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11.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12.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怪型鞋、浓装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教室。

13.教职工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4.学校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无为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还要与教师晋职、晋级、工资奖金挂钩,努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追究

15.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当学期不得评先评优。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触犯刑法的,立即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包庇、不瞒报。

 

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师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名):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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