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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情况汇报

    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倚上海,南连苏州,西邻无锡,北邻长江与南通隔江相望。总面积1264平方公里,人口104 万,下辖12个镇。改革开放以来,常熟全市上下坚定信心,拼搏进取,保持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强劲态势,保持了政通人和、奋发向上的大好局面。2003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76亿元,财政收入65.66亿元。先后获得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荣誉称号。在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常熟市的老龄事业蓬勃发展,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健康轨道。 常熟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2%。我市的老龄人口具有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着、超前于全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特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总目标,认真贯彻全国、省、苏州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在求新上做文章,求深上下功夫,求高上创一流,求先上见实效,全市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增创常熟特色工作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坚持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并举,消极养老与积极养老并举,以德养老与以法养老并举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发展计划,首先从抓好老龄工作的班子建设入手,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局等为成员单位,各镇(场)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备了老龄专职干部人,兼职干部人。其次,加大了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自年始,市镇两级按每位老年人每年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自然增长。做到了市、镇、村(社区)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活动经费到位,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了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立足基层,齐抓共管,积极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一)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明显增强。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市各级老龄组织多年来坚持把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由市老龄委主办的《常熟老年》报,是至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家县级老年报纸,自1993年起已办了期,该报本着面向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报纸信息来自老年人的原则,老年人参与性强,可读性好,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及同行的好评。各级老龄组织在全市市民和老年人群中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共印发宣传手册近10万本,组织讲座近200场次。各系统、各镇还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室这一重要阵地,通过组织老年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了市民的依法养老意识和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现在,许多老年人碰到诸如子女不养老、虐待老人、邻里矛盾、房屋拆迁等困难和问题,会自觉运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还将通过全市新闻媒体,宣传开展评比表彰五个“十佳”(好儿女、好媳妇、好学生、好青年、好领导)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到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 (二)群策群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功能,落实老有所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善待百姓,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多策并举,落实老有所养。一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市642位“五保”老年人得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250名老年人进入各级敬老院寄养。二是实行优待制度。9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全市10多万老年人发放了老年人社会优待证,包括13项社会优待和服务项目,并做到各类优待服务项目件件有落实。2002年,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意见》,对优待办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90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0元、100元养老补助金。全市共办理《老年优待证》、《高龄老年人优待证》8万多份,得到了老年人的普遍好评。三是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城镇职工保险办法》,全市有个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人员为人,年收缴保费亿元,支付离退休金亿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00%。在农村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3年底,我市不断深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更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转变。出台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措施,建立纯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老年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财政再分配,增加农民社会福利性收入。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超过33万,覆盖率超过70%,全市已有10万老年农民领到了首笔社会养老补贴,人均得益800多元。老年农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三)加大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让老年人欢度晚年。 近年来,我市着重加强市、镇级敬老院和村(居)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全市共有敬老院31所,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622所(间),投入老年设施项目79个。自2002年开始,大力实施“星光计划”,全面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市以上福利资金、市财政、社会筹集和自筹等多种渠道,计划投资654万元筹建的方塔管理区老年公寓、西泾岸老年活动中心、绿源社区居委老年康复室等6个第二批“星光计划”项目建成启用。去年6月,第三批“星光计划”扩展到其它乡镇,已报批项目8个,根据现有基础和老年人逐步增多,特别是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实际建成项目将超过20个,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建成,计划总投资约200万元。今年4月8日,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市福利中心奠基。该工程将投入5000万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建成后的福利中心由老年公寓、老年大学两部分组成,其中老年公寓增加床位275张,老年大学可供500余人开展教学活动。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便能参加康复、娱乐活动,享受到便捷的入户服务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大大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四)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基层老龄工作。 老年人协会是老龄工作的细胞,是各级党政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我市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村(社区居委),切实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老年人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明显增强。据2003年10月统计,全市已有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419个,占村居总数的98.8%,其中农村345个,占行政村数的100%,城镇有74个,占社区居委会数的93.7%。在组织形式上,市老年人协会明确一名会长专职专管;村(居)级老年人协会在村(居)两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村(居)书记或主任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兼职专管,并由2—3人负责具体事务,或采取以老年人协会为核心,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关工委、退管会四块牌子一起挂的形式开展工作。一大批热心老龄工作、德高望重、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老村干担任了老年人协会的领导职务,形成了以离休干部为龙头,退休干部和老村干部为骨干,老年党员为先锋,社会老人为基础的基层老龄工作队伍。老年人协会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参照村财务公开的方法,定期公布老年人协会财务情况,接受老年群众监督。 三、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全面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 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是全面推进我市老龄工作的有力抓手。我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有关创建标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加强老龄工作。具体做到: (一)提高认识,明确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老龄工作,抓好争创工作,发展老年事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仅关系到我市19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抓好争创工作,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老年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2003年6月,全国老龄委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我市积极响应,在苏州市率先开展创建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市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实施意见》文件(常办发[2003]76号),市老龄办制定了创建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二是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市民政局、城关镇虞山镇分别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创建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了工作交流,市老龄办专门创办了创建简报,将创建活动中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共建情况予以刊发,到目前已出刊18期,同时,《常熟老年》报上,开设创建专栏,扩大宣传,营造声势。 (三)通力协作,同创共建。在创建工作中,民政、老龄办作为牵头部门,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将创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与市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组织、宣传、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镇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调动全社会发展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和创建性,成为创建工作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市各新闻媒体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创建工作涌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了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则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网络等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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