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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汇报总结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大队成立了由邱建明大队长任组长,林立卿副大队长,交管股洪清水股长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办案质量评判考核小组。开展对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上级督办案件、历年积案及逃逸事故侦破情况的全面自查、清理,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1                   基本情况: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接警1624起,出警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56起,死亡35人,伤504人,直接经济损失3407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3.64%.+66.67%.-3.26%.-3.43%;共发生逃逸事故22起,侦破10起,破案率45.45%;结案321起,结案率70.39%,归档321起,归档率 70.39,行政诉讼案件 0起;向市交警支队复议10起,维持8起,撤消2起,能够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共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11封,满意率达90%。2                   清案情况:(一)死亡事故审结、责任认定、调解情况: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32 起,现已审结归档24起,结案率为75%,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9起,按期认定率为90.63%。(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2004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6人;拘留91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14本,注销4本,吊扣证件121本(三)伤人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办理伤人交通事故379起,现已审结归档260起,归档率68.60%,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73起,按期认定率72.03%。(四)财产损失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办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45起,现已审结归档35起,归档率77.78%,其中按期责任认定45   起,按期认定率100%。(四)逃逸案件发破情况和对未破案件如何组织再侦的情况:1、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队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现已侦破10起,侦破率为45.45%,对于侦破后的事故当事人,大队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没有存在降格处罚问题。2、对于历年来未破案件,我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案件,分发案件协查通报,上墙公示的形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签途径继续侦查,并适时到其家中进行搜查,加大侦破力度。3                   交管业务办案情况:(一)办案程序、办案质量。1、交管股受理接处泉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人员均有相关的事故处理证。2、事故处理工作中着重从“接处警”、“立案”、“责任认定”、“调解”、“归案”等环节,注重办案时效性程序,办案质量有所提高。3、依法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及时做到法律文书合理规范,建立各种事故处理台帐。4、重视对交通事故车体检验证据。大队自行设计增加事故处理现场处置工作的《车辆痕迹勘验记录》、《事故现场车辆静态勘验记录表》、《肇事车辆勘验记录表》三种勘验记录表格,强调对人、车、路三大主体因素相互间的相互碰撞点的确定,注重对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的证据力作用,为我们进一步调查取证打下了良好基础。(二)事故公开、公正处理。1、大队于2000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委员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充分发挥了责任认定委员会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办案。2、自2003年3月份开始,大队在原有的“事故公开处理室”的基础上新配备了电脑、投影机、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体电脑网络,通过在大屏幕上回放现场照片,放大现场勘察草图、分析事故成因,讲解当事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从而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总队、泉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三)、内业管理这半年来,交管股在规范案卷内业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备了专职内勤人员,对交通事故的档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进行专人负责,并及时输入电脑纳入微机管理,在事故吊扣证件方面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今年十月份开始,全面启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对事故预押金和事故罚款、事故处理收费等方向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4                   交管业务办案薄弱环节1、个别案件存在未及时调查取证的情况,致使有些案件出现超期责任认定的现象。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暂扣肇事驾驶员证件或暂扣肇事车辆未及时开取暂扣凭证现象。3、存在对个别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超期。4、因为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班子调整的关系,在今年5-6月份间,出现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审批,从而出现责任认定书超期送达的现象。5、在对群众的解说和调解方面还不够耐心细致,致使当事人到支队申请复议7起,行政诉讼1起。6、一些调解结案的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对新法的有关规定解说工作做的还不够,致使部分群众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动的局面。6                   针对存在办案薄弱环节,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1、继续深入贯彻全市交警系统开展的“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落实‘五条禁令’”队伍纪律整顿活动,组织全体民警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时效,巩固办案成果,提高办案质量。2、建立严格完整的暂扣凭证管理使用规定,督促办案民警按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开具暂扣凭证,及时登记、上交所暂扣的证件。3、每月按照大队制定的《执法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对股里民警办案情况、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4、严格强制措施的办案时效规定,做到办案程序合法。5、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处理与微机管理同步,做到按期责任认定、调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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