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同时救灾工作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救灾工作是民政部门践行“xxxx”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开拓性地开展我州的救灾工作,使救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一、近XX年来我州灾害的基本情况
1998年—XX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涝、冰雪、风雹、干旱、病虫、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的袭击,而且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损失程度大。XX年间,平均每年受灾280万人,成灾185万人,因灾死亡35人,农作物受灾25万公顷,成灾15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5000间,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需救济人口25万人。其中,尤以1998年的洪涝灾害和XX年的冰雪灾害最为严重。但是,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同时还抓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做到了不冻死人、不饿死人、不发生逃荒乞讨现象,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生活安定。
二、救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建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管理救助体制。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能分散,相互间缺少沟通,影响了救助的时效性。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掌握的灾情数据与民政部门不统一,没有很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报灾、查灾、核灾。在开展救灾工作时,也是相互之间不协调,各自为政。
(二)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投入不够。以1998年为例:我州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州320万人受灾,200万人成灾,因灾死亡102人,农作物受灾46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42万吨,倒塌农房4万多间,需救济人口达5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而当年上级只安排救灾款1910万元,仅恢复重建都不够。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按照国务院关于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部分应急资金,但主要还是依赖上级投入,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数额较小。从全国情况看,地方依赖中央,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灾民救济面大为缩小,只限于重灾区的重灾户,其次是五保户、优抚对象,而且项目少、数额小。
(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单一数量少。从我州情况看,目前只有州府所在地有一个能够储备5000床棉被的仓库,而且还不是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8县市也没有像样的储备库,普遍都只有一个能够存放200—500床棉被的临时性小型仓库,而且储存的数量少、品种单一。如有大的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极易出现救灾物资短缺,难以满足临时需求。从近XX年来的情况看,只要遇见大的自然灾害,都得临时向省厅申请调拨棉被和帐篷,从而使救灾物资很难及时运往灾区,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四)灾害数据核实困难,灾情评估没有统一标准。灾情统计数据是救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灾情统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资金分配的准确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完整的灾害评估系统,灾情数据的采集主要是依靠人工实地查看,灾情数据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受灾的具体情况,随意性很大。因而有的地方为了多要钱存在多报、虚报、夸大灾情数据的状况。
(五)救灾工作法规不健全。直到目前,全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修改稿1996年12月24日),救灾工作基本处于有政策规定,缺乏法律保障的状态,以致干部、群众对救灾工作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法律责任不清,造成损失难以法律制裁。如对使用救灾款中出现的偏亲向友,挪用、占用、私分等问题,往往按违纪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了了之,致使这类问题屡禁不止;有的部门、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因无法律约束,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担救灾任务和义务。
一、近XX年来我州灾害的基本情况
1998年—XX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涝、冰雪、风雹、干旱、病虫、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的袭击,而且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损失程度大。XX年间,平均每年受灾280万人,成灾185万人,因灾死亡35人,农作物受灾25万公顷,成灾15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5000间,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需救济人口25万人。其中,尤以1998年的洪涝灾害和XX年的冰雪灾害最为严重。但是,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同时还抓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做到了不冻死人、不饿死人、不发生逃荒乞讨现象,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生活安定。
二、救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建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管理救助体制。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能分散,相互间缺少沟通,影响了救助的时效性。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掌握的灾情数据与民政部门不统一,没有很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报灾、查灾、核灾。在开展救灾工作时,也是相互之间不协调,各自为政。
(二)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投入不够。以1998年为例:我州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州320万人受灾,200万人成灾,因灾死亡102人,农作物受灾46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42万吨,倒塌农房4万多间,需救济人口达5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而当年上级只安排救灾款1910万元,仅恢复重建都不够。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按照国务院关于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部分应急资金,但主要还是依赖上级投入,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数额较小。从全国情况看,地方依赖中央,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灾民救济面大为缩小,只限于重灾区的重灾户,其次是五保户、优抚对象,而且项目少、数额小。
(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单一数量少。从我州情况看,目前只有州府所在地有一个能够储备5000床棉被的仓库,而且还不是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8县市也没有像样的储备库,普遍都只有一个能够存放200—500床棉被的临时性小型仓库,而且储存的数量少、品种单一。如有大的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极易出现救灾物资短缺,难以满足临时需求。从近XX年来的情况看,只要遇见大的自然灾害,都得临时向省厅申请调拨棉被和帐篷,从而使救灾物资很难及时运往灾区,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四)灾害数据核实困难,灾情评估没有统一标准。灾情统计数据是救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灾情统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资金分配的准确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完整的灾害评估系统,灾情数据的采集主要是依靠人工实地查看,灾情数据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受灾的具体情况,随意性很大。因而有的地方为了多要钱存在多报、虚报、夸大灾情数据的状况。
(五)救灾工作法规不健全。直到目前,全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修改稿1996年12月24日),救灾工作基本处于有政策规定,缺乏法律保障的状态,以致干部、群众对救灾工作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法律责任不清,造成损失难以法律制裁。如对使用救灾款中出现的偏亲向友,挪用、占用、私分等问题,往往按违纪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了了之,致使这类问题屡禁不止;有的部门、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因无法律约束,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担救灾任务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