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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宁波海曙宏音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具有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乙方在其经营区域内具有为宏音公司推广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是"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3,经销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内经销甲方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乙方每月最低销售量为 pcs),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域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4,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只在上述区域内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进行销售;乙方有权在上述区域内发展自己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乙方不准跨区域串货销售,一经发现取消乙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双方确认订单或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若出现违法,违规或诈骗,欺骗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合同期内,甲方研制的新产品,新款式,乙方享有优先代理的权利.
8,产品运输及退换:首批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续进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请送货的部门在收货单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收货单给甲方,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二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9,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它经销商的声誉,信誉,不得干预和妨碍甲方和其它经销商的业务,如出现损害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制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产品.
10,结算方式:
乙方按照产品配货价hy100-i型 元/pcs进行结算,(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hy100-i型380元/台)
经销商购货应提前一周内以订制单方式传真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订制单保质,保量安排生产,为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以免供货时间延误,乙方进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甲方在一周内发货.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若乙方未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面退出代理经销权,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再发展新的经销商.
第三章 乙方销售优惠政策
1,乙方作为经销商每月进货数量达到 pcs,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2,乙方每月销售额或进货数量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每月销售 pcs,甲方按照 元/pcs返利□或以货代款□.
第四章 区域代理经销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代理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没有任何进货记录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销售量,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同时按照货款总值2倍以上赔偿甲方.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5,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特别是招商,优惠政策,相关费用,产品价格,技术参数,新产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违约向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第六章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首次进货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宁波海曙宏音电子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日期:
地址 :宁波机场路桥弄工业区2号
电话: 0574-87166881 传真:0574-87166887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地址 :
电话: 传真:
代理合同编号:




第一章 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具有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乙方在其经营区域内具有为宏音公司推广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的区域代理政策,以利于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区域代理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
3,乙方须对宏音公司发展事业及产品销售充满信心,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积极的从业态度,重合同,守信用.
4,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定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产品.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乙方实地考察,认真核实,愿意成为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的经销或代理商.
2,经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省 市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的区域独家代理商,乙方在代理区域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与代理商.
3,乙方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区域独家代理权,首次进货总量为 (台),月最低销售量为 (台).
4,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不在该区域内发展代理商,乙方全权负责该区域的销售及服务,必须维护宏音牌汽车节油动力器市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不准跨区域串货销售,一经发现扣除代理商的返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每月向甲方递交经营报表及销售情况一份,与宏音公司信息共享,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没有任何进货记录或未完成每月最低销售量,须提出书面报告情况,若乙方未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面退出代理,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再发展新的代理商.
6,乙方为个人,私营,合资,合伙的个人或团体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一切后果自己承担,甲方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
7,对甲方研制的新产品,新款式,乙方享有优先代理的权利.
8,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它代理商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代理商的业务,如出现损害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9,甲方应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产品进行不断研究,完善和开发,并将最新产品资料及优先给代理商.
10,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代理商可以享有宏音公司商标商号,服务标识等有关标志.
11,甲,乙双方办理相关代理手续后,甲方保质,保量安排乙方定购的产品,首批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续进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收到产品的三日内有通知甲方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有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与甲方商议兑换事宜.
13,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需按宏音公司建议零售价进行销售.
第四章 订货商品的结算方式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按配货价hy100-i型 元/台 进行结算,(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hy100-i型380元/台).
2,代理商购货应提前一周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以避免供货时间延误,乙方货款付清后,甲方在一周内发货.
3,合同期内,若无违规违约行为,乙方每月进货总量达到 台,甲方每台返利金额为 元,每月进货总量超过 台以上,甲方每台返利金额为 元
第五章 区域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需延长本合同期限,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章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宁波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各自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其余的义务.
第七章 保密约定及违约说明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特别是招商政策,返还方式,相关费用,产品价格,技术参数,新产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违约向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额,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八章 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首次进货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宁波海曙宏音电子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日期:
地址 :宁波机场路桥弄工业区2号
电话: 传真: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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