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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前段特别是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狠抓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及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执法检查,狠抓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了综合性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查处整改隐患925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大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0起,死亡40人,受伤254人,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3%,死亡人数下降9.0%,受伤人数下降3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8.2%。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359起,死亡102人,受伤1051人,直接经济损失338.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4%,死亡人数下降35.0%,受伤人数下降11.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8%。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趋势明显。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深入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全面落实了安全监管措施,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6起,死亡38人,受伤254人,经济损失4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6.9%,死亡人数下降11.6%,受伤人数下降22%,经济损失下降25.6%。1—10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97起,死亡98人,受伤1051人,经济损失157.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7.2%,死亡人数下降34.7%,受伤人数下降11.5%,经济损失下降18.6%。全市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月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总量依然过大,交通安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不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投入不断加大,消防设施不断完善。三季度,全市发生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18600元,杜绝了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92.3%,经济损失下降93.7%。1—10月份,发生火灾事故58起,经济损失131.7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8.9%,经济损失上升172.4%。
  四是工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季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0%。1—10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32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42.9%,经济损失下降56.8%。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现象,甚至把安全生产作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促一促、动一动,工作不及时、不主动。 二是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够,部分危险源得不到有效监控。少数单位对市里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执行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还有个别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导致旧的隐患未整改,新的隐患又产生,严重影响生产安全。
  三是工作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更有少数个体私营单位存在无管理机构、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规章制度、无监控措施的“四无”现象,基本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致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仍需

 

加大。
  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许多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投入,轻安全投入的问题,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老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致使一些设备得不到更新改造,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带病运行,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五是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需要,单位内部缺乏严格的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安全培训,职工有规章不知道、有责任不了解、有劳保用品不会用,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现象突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年底的临近,安全生产进入事故多发期。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既是落实省、(上级市)市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全市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居安思危,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以实践“xxxx”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好这一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根据全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季节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尽快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走形式、摆样子,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此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和各自实际,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主线,集中力量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坚持源头管理和路面查纠相结合,依法对违章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严处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客运车辆和所挂靠公司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加大对超载超速车辆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运输业市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好XX年春运安全工作,制定严格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对各种运输设施及早检查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二)抓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公安、经贸、工商、贸易、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宾馆、饭店、夜总会、歌舞厅、商场、超市、市场、中小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为重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岗位消防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确定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器材管护,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对新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关,凡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林业部门和山区乡镇要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进出道口要控制住各类火源,山林灭火队伍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三)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临近年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增多,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整改,努力减少爆炸事故发生;彻底收缴流散于社会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及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发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村户搞好检查。要发动全社会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举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关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并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每户签订保证书,做到一户不漏地落实责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安监、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严防冻裂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子,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生产经营业户;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从业单位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整治。我市非煤矿山分布面广,成份复杂,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低。安监、矿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搞好安全评价和评估,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矿管部门要重点解决采石场一个许可证多个矿点分散开采问题,推行规范化、机械化开采。公安部门要加强企业《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的管理,及时查处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提供和非法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抓好特种设备和城市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健全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全面消除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的设施的安全隐患。建设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和用具的检查维护,严防因冻裂等原因引发泄露事故。各单位、居民小区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事故处理、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抓好建筑企业和工商贸企业安全整治。安监、经贸、外经、中小企业、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争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针对冬季安全特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隐患,纠违章,抓整改,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严防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安全越冬。建设、安监、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这次检查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为主,市里将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隐患整改、冬季“四防”安全措施落实方面,加大力度,一查到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特别是消防、交通、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矿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清楚,及时清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签字存档,做到有案可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将各类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存档。主要领导干部要熟知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凡因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这次集中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这次“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委会专门制定下发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统一部署。整个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目前快到年底,各项工作都比较繁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拿出主要精力,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开展好“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一把手”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所有副职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都要按“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并搞好督查落实。企业领导同志,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生产力的思想,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从查思想、查认识、查制度、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等方面入手,突出抓好矿山、化工、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单位和企业的安全整治,尤其要把个体私营企业作为整治的重点来抓。对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要采取拉网式的检查,全面登记摸底,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排队,真正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企业和岗位。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好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和职能部门及时交流情况,共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梳理,凡是能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期限整改;整改工期较长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严盯死守,确保安全;对无力整改,且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生产;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违法业户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年底这段时间节日较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制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遇有紧急、重要安全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需要连续报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后一段时间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对安全生产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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