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汉语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近义词】:贪污腐化
【反义词】:清正廉洁、宁可清贫,不作浊富
【成语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成语解释】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造句】旧社会阶级统治者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欺压百姓。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