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比为奸
【名词解释】
互相勾结做坏事。语本《新唐书.卷一五二.李绛列传》。△“朋党比周”
【典故来源】
《新唐书.卷一五二.李绛列传》
帝患朋党,以问绛,答曰:“自古人君最恶者朋党,小人揣知,故常借口以激怒上心。朋党者,寻之则无跡,言之则可疑。小人常以利动,不顾忠义;君子者,遇主知则进,疑则退,安其位不为它计,故常为奸人所乘。夫圣人同跡,贤者求类,是同道也,非党也。陛下奉遵尧、舜、禹、汤之德,岂谓上与数千年君为党耶?道德同耳。汉时名节骨鲠士,同心爱国,而宦官小人疾之,起党锢之狱,讫亡天下。趋利之人,常为朋比,同其私也;守正之人,常遭构毁,违其私也。小人多,谮言常胜;正人少,直道常不胜。可不戒哉!”绛居中介特,尤为左右所不悦,遂因以自明。
【注解】
(1) 汉:朝代名,公元前206~公元220,由汉高祖刘邦灭秦,并打败项羽所创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被曹丕篡位而亡,共历时四百年之久。因其间曾被王莽篡夺,后刘秀又将王莽消灭,重建汉室,故史称汉光武帝刘秀以前为“前汉”,以后为“后汉”。
(2) 骨鲠:比喻正直。
(3) 疾:憎恨。
(4) 党锢之狱:东汉末,桓帝?灵帝之际,宦官干政弄权,朝纲大败,太学生起而批判,反遭奸宦构陷,被捕入狱者数百人,而校尉李膺?大将军竇武?太傅陈蕃等人均被杀。前后共两次,朝中贤良尽失,史称为“党锢之祸”。
(5) 讫:穷尽、消灭。
(6) 朋比:一群人彼此勾结集党营私。
(7) 构毁:设计陷害、毁谤。
朋比为奸
【典故说明】
李绛(公元764~830),字深之,唐朝赞皇人。其一生时值中唐时期,国势渐衰,外部藩镇势力越来越大,而朝中的朋党之争也愈演愈烈。李绛一向行正道,勇于犯颜直谏,深得唐宪宗的欣赏,每每徵询其意见,协调事务。【典故来源】此处是摘自《新唐书.卷一五二.李绛列传》,提到当时朝中朋党之争激烈,唐宪宗深以为虑,因而询问李绛,李绛说:“自古以来君主最忌讳的就是结党营私的小人,他们是以利益为趋向,完全不顾忠义道德。而正直的君子,则尽忠职守,不图其他的利益,所以常常被奸人所陷害。如同汉朝的名节正直之士,彼此同心而爱国,但是却被那些宦官小人所憎恨,所以就制造了党锢之祸,想要消灭这些正人君子。以私利为趋向的人,因为都同样拥有个人的私心,经常互相勾结做坏事。而遵守正道的人,就会遭到小人设计陷害、毁谤,往往不得善终。小人总是经常奸计得逞,而正直忠贞之人却总是无法战胜,这样的形势,身为一国的君主,怎能不加以戒惕!”后来“朋比为奸”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指互相勾结做坏事。
【书证】
01.宋.高登〈上渊圣皇帝书〉:“主辱臣死,此曹当尽伏诛,今且偃然自恣,尚欲朋比为奸,蒙蔽天日。”
02.《三国演义.第一回》:“后张让、赵忠、封諝、段珪、曹节、侯览、蹇硕、程旷、夏惲、郭胜十人朋比为奸,号为『十常侍』。”
03.《明史.卷二○六.六粲列传》:“御史戴金承风搏击,甘心鹰犬,皆萼姻党,相与朋比为奸者也。”
04.清.昭槤《啸亭续录.卷二.金司寇》:“故使司员朋比为奸,文成公所貽良法,更改无余,至今犹为烈也。”
05.《荡寇志.第九回》:“蔡京班师回朝,不日到了东京,面圣谢恩,同童贯朋比为奸,官家竟被他们瞒过。”
朋比为奸
【用法说明】
语义说明 互相勾结做坏事。贬义。
使用类别 用在“勾结作恶”的表述上。
【造句】
01 朋比为奸的流氓,结伙抢劫,终于被逮捕了。
02 这几个朋比为奸的商人和官员,最后都被移送法办。
03 他们专做违法犯纪的事情,你可别和他们朋比为奸!
04 去做这种朋比为奸的违法勾当,真是让人感到不耻。
05 这几个无赖朋比为奸,无恶不作,村里人都恨死他们了。
06 东窗事发之后,朋比为奸的几个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07 他们两人朋比为奸,盗领公款,最后东窗事发,均移送法办。
08 你和这些坏朋友朋比为奸的勒索抢劫,难道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近义词】 朋党比周,狼狈为奸
【参考词语】 朋比作仇
【汉语拼音】 péng bì zuò chóu
【名词解释】 “作仇”犹“为奸”。“朋比作仇”犹“朋比为奸”。见“朋比为奸”条。
01.《封神演义.第二回》:“且君为臣之标率,君不向道,臣下将化之,而朋比作仇,天下事尚忍言哉!”
【参考词语】 朋比作奸
【汉语拼音】 péng bì zuò jiān
【名词解释】 即“朋比为奸”。见“朋比为奸”条。
01.《明史.卷二二○.温纯列传》:“南京给事中陈嘉训等极论二人阴有所恃,朋比作奸,当亟斥之,而听纯归,以全大臣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