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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节的由来

  建立用了5年时间--方明先生谈教师节的由来

  1985年9月10日,全国的教师们迎来自己第一个教师节。

  18年前,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诞生了。从此以后,每年的教师节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尊师重教成为了一种美德。

  今年教师节前夕,我们走访了85岁高龄为教师节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的方明先生,让他谈谈教师节的由来。

  谈起教师节的由来,方老说:“事情最早要从一份提案说起……”

  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

  案由: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提案人:徐伯昕 吴贻芳 史念海 李霁野 张明养 叶至善 徐楚波 郑效洵 马力可 霍懋征 葛志成 方 明 巫宝三 张景宁 叶圣陶 雷洁琼 柯 灵(注:原件签名顺序)

  理由: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尊师问题,指出尊师,不仅是学生的问题,我们整个社会的成员,所有学生的家长,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负责人都要尊师……现在儿童有儿童节,青年有青年节,我们认为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宏伟事业接班人的人民教师也应该有教师节……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提案。

  政协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在提案人中,叶圣陶是民进中央第三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雷洁琼是民进中央第四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叶至善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张明养、柯灵、方明曾任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席。而方明又是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

  方老接着告诉我们,其实,解放前也有教师节,是每年的6月6日。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是教师节没有了。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社会地位极其低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从1980年起,全国教育工会开展“庆教龄”、“五讲四美,为人师表”等一系列尊师重教活动,提高了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像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尊师重教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还不普遍。”要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应该在新中国建立教师节,让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于是,在1981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上,方明和民进的16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这份提案。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方明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定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定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习仲勋书记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方明和教育部张承先副部长一起向习仲勋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习仲勋问解放前有无教师节,方明告之6月6日是解放前的教师节,并介绍了1949年6月6日陈毅同志参加上海解放后庆祝教师节的情况。习仲勋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中央。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全国政协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教师节的建立前前后后经历5个年头。方明激动地说,“要办成一件事还真不容易啊!”

  -教师法的诞生

  方明不但为教师节的建立奔走,还为教师法的建立作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提出、调研、民进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方老告诉我们:“前前后后经历10个年头。”

  80年代曾一度出现教师外流的情况,成为当时普教事业发展潜在的危机。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联合对此进行调查。通过调研,一致认为,必须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3月,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组的2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提案中写道:“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兴衰,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没有把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放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们认为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86年初,方明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这是真正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

  1986年4月,在调查研究,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联合小组均派人参加会议。

  为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发言指出:“根据两年来就起草《教师法》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我们深深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把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培养和进修、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

  方明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教师危机,实际是教育危机,民族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制定教师法的目的,既要规范教师,激励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提高教育质量。又要规范社会,使全社会重视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把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颁布。对于此,方明难忘地说:“许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都为教师法的诞生出了一份力。至于我们的贡献是很微薄的,不过我们是努力的、真诚的。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听着方老真诚谦虚的话语,我们感慨很多。言谈中方老说,他非常赞赏陶行知先生的这两段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方老是这样做了,他为教师谋权益,惟独没想他自己。

  方明,着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学生。1917年出生,江苏无锡县人。1935年春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是上海教师运动地下党的负责人。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1950年担任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教育工会)副主席,世界工联产业——教育工会国际(FISE)副主席。50年代至“文革”前,方明年年率教师团出访,足迹遍及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的30多个国家,并多次见到毛主席、刘少奇主席、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1964年方明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78年起,方明连续担任第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第七届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方明1979年担任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分党组书记。现在是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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