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创模”成果为基础,以生态建设和太湖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保障环境安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市及所辖市均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市创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群,有力促进了全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认真编制环保三年行动纲要,积极启动“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年初,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常州”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市领导多次赴市河、入湖河道和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指导、办公。市政府分别与各辖市、区政府及市有关综合部门签订了2004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常州”、“绿色常州”的目标,开展好环保各项工作。2、制定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在赴兄弟城市学习调研生态建设的基础上,一是制订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依托中德合作城市规划与管理项目,配合国际规划专家,引入国际生态理念和规划方法,结合常州实际,编制完成了《常州市生态市规划编制大纲》。二是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编制单位,加快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导和引导我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三是编制《2005~200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实施纲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近三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目标。在《纲要》的编制过程中,会同市经贸、建设、规划、园林等相关部门将环保规划、计划系统地落实到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中,落实到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努力提高环境规划、计划的可操作性。《纲要》提出了今后三年我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针对水污染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城市绿化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噪声及放射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行动目标和措施,健全完成行动目标的保障机制,构建了我市今后三年环境保护和建设框架,尤其是提出了近3年要搬迁的73家(武进23家)工业企业名单。另外,在完成全市及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方案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方案。3、多措并举,强化环保宣传。为使环保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市民、贴近生活,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我们启动了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的“环保四进”工作,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向社会各个层面拓展。组织了常州市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我为建设生态常州献一计”有奖征文等活动。市各新闻单位围绕生态市建设、太湖治理、清理整顿、行风评议、为民办实事等中心工作,以消息、言论、通讯、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氛围。全市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已提高到88%,全市已创建成省级“绿色社区”3家、市级11家,省“绿色家庭”7家,省“环境友好企业”2家,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92所。二、大力推进环境建设和整治,巩固完善“创模”工作成果1、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已建成的环保模范城市“自愿复查”和省环保厅“自愿承诺,持续改进”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构建城市管理机制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继续推进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一是巩固市河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了进一步改善市河水环境质量,加大了污水截流工作力度。二是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为打造“绿色常州”,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的投入,大力推进重点绿化工程、园林景观路和主要道路绿化工程等五大工程,主要绿化指标均超过了省园林城市标准。三是加强协调抓落实,市“创模办”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河定期活水、定期打捞漂浮物等工作,协调海事、航道部门研究制定枯水期航运应急预案,加强对过往船只的疏导,对船户的生活废弃物提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防止污染水环境。2、完善环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深化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巩固“创模”成效的管理机制。如现场检查炉窑816台(套)次,对9家超标排放单位立案处理,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二是加强排污申报年审和市属企业治理设施年检等工作,结合年审年检和审核发证,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部署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实施雨水、污水分流和排污口整治,将环境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了市环保局监控中心的建设,督促3家单位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并联网运行。出台了《常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加强了对现有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四是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工业园、环保模范乡镇、环保模范工业园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05年,太湖流域所有印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I级标准”要求,报省环保厅下文确定了75家自备处理设施的企业和7家接入印染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为我市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单位,并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对医疗废物从收储、运输到处置实行全封闭管理。对全市中心卫生院以上的30家医疗单位开展了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调查,市区年内集中处置医疗废物320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市60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17家重点化学储存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安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公示和审查,国家环保总局为我市及金坛、溧阳举行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授牌仪式,全市“创模”实现了“满堂红”,创建成全省第二个、全国第三个环保模范城市群,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两河”地区印染、化工电镀、纺织后整理等企业的环保监管和执法,努力削减“两河”工业污水排放量。同时,严格控制在“两河”地区新增工业污染源,每月现场督促有关企业、建设项目进入各类专业工业园区,以便集中治污。加强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616厂次,市区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达97.5%。2、深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为实现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深入推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台帐,先后为金隆嘉化工和铁本重组项目调剂平衡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总量,确保了市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重点加强对化工、印染、热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许可证监管,对超标源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粉尘治理。认真部署实施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并在全市开展非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源治理工作,对列入计划的12个企业23个项目进行了跟踪督查,已完成6个项目,有效削减了污染总量。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十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6.3亿元,建成投运6座,累计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3.3万吨/日,其中市区26.5万吨/日,新增的污水处理能力为20.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61.4%。倡导“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社会化、运行建设市场化”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治污工程,武进遥观5个民营企业主联合投资3000万元,共同筹建了前杨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四、着力源头控制,倡导循环经济1、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经市环保局审办的建设项目647个,通过预审报省环保厅的122个,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127个,退批了28个选址不当或无有效污染治理技术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实行建设项目和行政处罚会审制,对261项(次)的项目进行了会审讨论,防止和杜绝审批失误、处罚失度情况的发生。认真吸取“铁本事件”的教训,组织局系统上下进行反思,进一步严格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同时抓环评质量,对局机关内部开发处、监理处等有关处室的中层职位实行了轮岗交流,对环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审批与现场监察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项目以及2000年以来的其它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及“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予以严处,全市共清理项目16228个,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152个,停产整顿的55个。积极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服务,认真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即凡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一律由环保服务窗口受理。围绕“铁本重组”、纳科电子、省常中搬迁等重大项目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和服务。对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册时,实行了“告知承诺制”,与此同时,还督促各辖市、区完善了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项目台帐,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服务意识,及早介入,指导园区的环境保护建设,并与地方主管部门及时沟通、互商对策,共同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2、开展科研,倡导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常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研究工作;加强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扶持,我市6家单位的省级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通过专家验收,其示范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并正在申报和筛选市第二批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另外,继续推进环境科研,组织完成了《常州市市区水污染治理设施现状评价及对策》研究课题。3、努力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了企业改进工艺技术、降低物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益。今年又有38家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第二批“一产、三产”清洁生产试点单位中,各有1家通过了预验收。按《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已启动了2家省重点污染源单位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全市累计有85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建成全省首家ISO14000省级示范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利通过了ISO14000体系复核评审。五、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二是制定方案,广泛发动,开展检查。到8月底,我市已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437人次,检查企业2392厂次(其中仅市环保局就开展夜间和节假日抽查262厂次),对4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清查出应取缔、关闭、淘汰的违法企业11家,限期整改128家,要求停产治理20家,查处重点环境案件35件。2、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根据上级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放射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在省环保厅、辐射站的指导下,自6月份开始,历经4个多月,经过放射源申报登记、现场检查、限期整改、立案追缴、收贮废源五个阶段。基本查清了全市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31份,督促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迄今共收贮废源92枚,进一步规范了在用源的管理,为彻底消除其安全隐患,保持放射源的长治久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实施矿山生态监察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会同国土、安监等部门于8~9月份组织开展了矿山生态监察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了全市157家非煤矿山企业、306个在采露采矿石宕口和141个已停采(关闭)采石宕口,促进了矿山生态保护。4、加强环境法制工作。一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四五”普法学习、全系统集训、组织关于执法规范的专题辅导、考试、组织参加市行政许可法培训等方式,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工作。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颁布了《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新制订、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三是完善和规范了行政处罚工作。制订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组织全系统签订了《环境行政执法责任书》,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5起案件;四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我市环保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使我市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25项,审批时间缩短到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五是配合国家审计署江苏环境专项审计组对我市开展“十五”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进度和资金的审计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审计,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费征收和使用行为。六、以人为本办好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1、完成市区100家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目标。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身边的环境问题,在市区主要临街和居民密集区完成了105家餐饮业单位油烟达标排放工作。在完成饮食服务业油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环委会编制下发了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分解落实了任务,在工作中对重点街道和有信访投诉的餐饮企业首先进行达标治理,组织力量重点督查,初步形成市区6条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示范街。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12369”环保举报系统采用了相关软件,对电话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实施计算机管理,实现了电话转接、全程录音、网上交办、网上答复、分析统计等功能,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继续完善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顺利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证的现场核查工作,并进行实验室认可扩项50余项,购进各类仪器设备30余台套,扩展了监测能力,全市所有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均设立了规范的标志牌,全年提供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约16000个。3、及时调处环境信访,保障环境安全。受理2015件环境信访和8起污染事故,处理率100%,结案率达98.6%。其中根据群众举报对有关企业现场检查400余厂次,立案处理了20多家环境违法单位。为确保农业用水安全,会同有关辖市、区环保局,多次对流域性水污染投诉较多的区域进行了现场调查,查清污水来源,并与兄弟市环保局协调,共同加强交界断面水污染控制,对重点河段、重点企业、化学危险品库等加强监管,严防区域性污染事故。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复习迎考环境,5月中旬起,各级环保部门强化对辖区内噪声扰民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并多次组织联合夜间检查,查处了一批噪声扰民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参与了对铁路东货场噪声污染纠纷、常隆化工有限公司5.20废气外溢事件、建涛化工储罐爆炸等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经各部门共同努力,有效防止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4、认真办理环保建议、提案。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29件,代表和委员们均表示满意或予以理解。在办理中,根据建议、提案涉及内容,深入现场督办30余次,并将效能监察机制引入整个办理过程,确保了办理时间和质量到位。七、扎实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努力提升环保队伍形象1、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和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十条纪律》,结合重点工作组织效能监察,从而将依法行政、制度管人、规范办事、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二是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服务作为管理的延伸。2、努力创建文明行业。一是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努力做到各类学习经常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内容专题化,营造了勤学习、钻业务、讲正气、求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以为民服务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市环保系统10个创建单位中已有9个分别通过了2003-2004年度创建初审。全系统踊跃参加为辍学儿童捐款、支援西藏、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奉献爱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战斗在我市一线的市劳模、杰出青年、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免费进行居室环境监测与咨询。3、加强作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市环保系统大力开展了行风评议、作风整顿工作。以我市年初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为契机,结合年初确定的作风转变年和6月份起开始的作风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行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整肃队伍纪律和风气,推进重点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树立了新时期环保部门及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在评议活动中全系统全面发动,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对照群众意见,逐条分解,落实整改。全系统召开的动员、学习、交流、汇报会议共计43次,与同级纠风办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研究22次,组织调查35次,走访单位、企业177次,召开座谈会22次。在全市发放行风建设评议表520份,评议满意率为96.5%。2004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在客观上还存在着矛盾,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期间,旧的结构性的污染尚未根治,新的污染问题又接踵而来;二是利益驱动导致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绿色GDP考核制度有待建立,环境法制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环境质量还不够稳定,环境承载能力不容乐观,环保工作责任更为重大。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千方百计,把握重点,不懈努力。 2005年是我市圆满完成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任务的决战年,是我市着力落实《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实施纲要》、推进“生态常州”建设的一个关键年,也是衔接好环保“十五”计划与“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环保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新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行政效能,务求工作实效,规范执法行为,为民办好实事。全市环保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做到两个确保,突出三个重点和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围绕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目标,确保完成《2005-2007年常州市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实施纲要》的年度计划和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任务,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搬迁治理、禁燃区建设和印染企业废水排放提标行动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抓好环境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和管理创新四项基础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巩固、提升“创模”、“治太”成果,推进“生态常州”的建设,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 围绕一个目标,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1、大力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一是努力贯彻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实施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建设规划》中的有关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保体制和机制创新。二是要继续抓好“创模”的各项工程成效的巩固、完善。突出重点抓对标,并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有力地推进我市的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努力抓好“三创建”工作,起好示范作用。督促指导金坛市完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武进区与市区同步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溧阳市在获得全国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市建设;全市创建省级优美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村16个和市级优美乡镇4个。四是着重推进生态产业的发展。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等,推进各个产业的生态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土地有机污染物调查。2、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大力落实环保目标考核,分解落实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等工作任务,着力建立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落实,依法试行全市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环保课题研究,为全市加强沿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以循环经济为主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提供决策支持,起好参谋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运用价格杠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新办项目向建有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集聚,同时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污染重的产业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加快结构优化升级,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督促园区完成环保规划和环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园区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督促相关园区逐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等环境基础设施,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试行公布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首先公布辖市、区的综合性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同时对印染、钢铁、水泥行业进行调研,适时公布单一性、特征性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治污提供参考。3、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确保按计划完成全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课题,进一步支持和指导省级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深入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和监督省级重点污染源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印染行业重点源中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认证单位的环境管理核查,配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积极支持、指导国家级环保产业园区的建设。积极推进环境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环境工程设计和产品质量的资质检查和管理工作。做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检查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4、全面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态建设的内涵、意义。深入开展环保“四进”(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指导一些社区创建省级绿色社区,引导环境行为被评为“绿色”或已通过清洁生产审计验收的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抓好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幼儿的环境教育。支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开设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课程,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培育一批新的“绿色学校”和环境宣教基地,举办各类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全方位的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二、做到两个确保,推进“治太”、“创模”的新进展5、分解落实,确保完成《纲要》年度计划。全面落实《三年环境保护和建设实施纲要》,成立工作班子和协调机构,分解落实《纲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充实内涵,制定并确保完成《纲要》年度计划。将企业搬迁和禁燃区建设作为两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力争通过《纲要》的实施,促使我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6、突出抓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制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促进加快“两河”沿线企业的搬迁进程,引导新建项目向配套设施齐全的专业工业园区集聚;在狠抓太湖流域印染企业“提标”工作的同时,做好全市化工企业排污现状调查,制定实施达标行动方案,使我市化工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COD、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坚持开展“两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河道清淤与保洁、生态防护林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滆湖围网养殖规模控制、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探索实行流域水质分段责任制。7、持续深化、完善“创模”成果。继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商建设部门,确定市河沿线污水截流接管计划,以水系为单元,继续下达一批限期接管任务,争取到2006年完成市河范围内工业、商业、生活污水接管任务。配合水利部门实施市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开展或完善三井河、双桥浜、西涵洞河、后塘河、横塘浜及红梅新村内河、陈储河、锁桥河、西市河、龙游河丽华一村段沿线工业污染调查,完成相应的工业污染治理工作。深化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和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巩固“创模”、“治太”成效的管理机制,力求持续改进。深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首先加强排污申报年审和市属企业治理设施年检工作,结合年审年检,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部署监管措施。其次,完成2005年全市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和下达工作,探索建立污染物总量资源库。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必须从总量库中获得,未获得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第三,认真组织全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示范试点工作,对污染物超标排放及总量超证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实施。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8、推进工业企业的搬迁治理。《2005~200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实施纲要》提出了近3年要搬迁的一批工业企业名单,为落实搬迁治理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合力攻坚,努力达到预定的进度,从而有力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从根本上扭转市区工业污染状况。9、推进禁燃区建设。推进《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的实施,首先是调查摸底,其次是制定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清洁能源改用和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再次是跟踪督查列入《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12个企业23个项目,落实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措施,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0年削减20%。10、推进印染企业提标行动。狠抓全市直接排入水体的印染企业和接纳印染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共82家单位)的“提标”工作,对每个企业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方案,进行污水深度处理,提高排放标准。运用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挂牌督战,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全部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抓好四项基础工作,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11、认真编制环境规划计划。完成《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快《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编制《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组织对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现状调查,排找差距,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12、抓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从“源头” 控制污染。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对环评单位和环评市场的监管,狠抓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依法查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会同各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进一步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的关系,加强联系沟通,及早主动介入,寓严格执法于热情服务之中。在审批项目时,遵循环境容量和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污染控制。对现有的项目审批程序、文书格式、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再造流程”,按新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做到对许可事项依法审查和监督。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内部的会商、会审制度,促进信息公开,规范运作,提高效率。13、抓好环境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制订完善地方环保规范性文件,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抓好水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查处沿“两河”、运河以及市区河道的不法排污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巩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全面清查全市放射源使用情况,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将所有放射源(包括流动源)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大对放射源现场核查、管理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落实一把手负责下的双人看管制度,定期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的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语,并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尽快解决戚区放射性废物库处置问题。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现场核查,摸清我市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引导、鼓励有能力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的单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确保危险废物的零排放;对我市60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17家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进行跟踪监管,督促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扶持我市首家印染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单位的建设,推进我市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继续推进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在钟楼区成功将管理触角覆盖社区卫生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14、抓好管理创新,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典型的培植和推广工作。在培植环保模范乡镇等典型的过程中,把“创模”理念向小城镇扩展,把模范城市环境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向中心村镇延伸,取得以点带面、以城市带动农村的辐射效果。抓好环保科技进步,推进环保事业。继续组织好环保实用科研项目,重点组织完成《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研究》、《运河改道对市区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课题。强化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国际环境技术交流和合作,走出去,请进来,引智、引资、引技术。抓好能力建设。完善市级污染源监控系统,对4家老污染源安装COD在线仪,对15家中小企业安装黑匣子,推进各辖市、区建成和运作自动监控中心,努力实现市内联网和信息共享,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管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环保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监测信息化、自动化方面加大力度,赶超省内先进水平,为环境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支持。抓好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完善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控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空气等环境安全。在做好现有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同时,做好新建武进港和常州长江饮用水源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