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传电报)和《关于报送XX年端午节放假值班安排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假日。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正常推进。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的部门,必须安排好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开展。县安监、国土和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值守,严防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和重大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值班和应急管理。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遇事及时有效处置,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突发事件报告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值班室和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假期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注意文件保存和防盗工作。
三、严格车辆管理和廉政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到单位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值班人员登记报告后使用,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维护形象。放假期间,如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搞好节假日廉政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XX年5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传电报)和《关于报送XX年端午节放假值班安排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假日。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正常推进。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的部门,必须安排好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开展。县安监、国土和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值守,严防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和重大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值班和应急管理。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遇事及时有效处置,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突发事件报告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值班室和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假期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注意文件保存和防盗工作。
三、严格车辆管理和廉政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到单位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值班人员登记报告后使用,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维护形象。放假期间,如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搞好节假日廉政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XX年5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