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在 签订。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中国铁通 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需要租用 。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 甲方租用的 电路是指:
从 至 的 电路。
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 电路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共向乙方租用 条电路,月租金共 计 元(大写: )。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 元(大写: 元)。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 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
3.2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电路租金。
3.3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使用的电路终端设备应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
3.4 本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线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缆成端到乙方机房odf/ddf架上,乙方负责从odf/ddf内线侧到设备及相关电路的维护,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缆,乙方负责线路及相关设备、电路的维护。
3.5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设备安放位置及电源。
3.6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机房所在楼的物业问题,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便乙方的线路、设备按时进入甲方机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入机房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3.7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