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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 方 : 乙 方 :上海顶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1          合同标的:1.1         甲方租用乙方电信机房的服务器从事网络信息服务。服务器的具体配置如下:型号:cpu:
  内存:
  硬盘:规格:1u机器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房物理环境以100兆共享带宽不限流量与internet连接,并保证主机与外部连接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使甲方可以通过远程对服务器进行管理,或者乙方在甲方授权后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服务器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1.3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1.4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5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2.1.2      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     甲方承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制度。2.1.4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5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6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8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9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房物理环境以100兆共享带宽不限流量与internet连接,并保证主机与外部连接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使甲方可以通过远程对服务器进行管理,或者乙方在甲方授权后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服务器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2.2.2      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监控,以保证甲方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2.3      乙方免费为甲方主机提供共1个独立的ip地址,如需要增加ip费用另议。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并且不低于电信公司的同类机房环境标准。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5、2-1-8、2-1-10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2.2.8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9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 3          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连续支付的月费。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         本合同涉及的年费共计        元。 3.3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3.4         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元支付乙方,乙方收到后安排配置服务器;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后,甲方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3.5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4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12____个月。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4         发生下列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 4.4.2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4.4.3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5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并且甲方在本合同结束期七日前按时付款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5.1.2 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情况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且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按2.2.7条款进行赔偿。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保证甲方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无故停机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将以所列罚款款项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5.2.1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为甲方的退出或转移服务, 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3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4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该服务器。
  5.2.5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 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5.2.6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 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6          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7.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8          保密 8.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          权利保留 9.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10     通知10.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0.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0.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1.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1.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1.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1.8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1.9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11.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乙方:厦门市易时代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200__年 __ 月 __ 日                               200__年 __ 月 __ 日服务联系表(附一) 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里划“√”:   客户名称 服务类型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托管联系人姓名:电话:移动电话:qq: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及邮编 域名:ip地址:开通日期:存放机房:客户服务热线:
021-50387163-13在线支持qq:55910567传真:021-58607670电子邮箱: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邮政大厦709室   邮编:XX35销售员: 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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