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电字第__号
甲方 (著作权人):
乙方 (出版者):______出版社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着作方式:着、编着、编、译(保留选定项,划去其他项)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外各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版、繁体版、外文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专有使用权。
甲方将本作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专有使用权和网络出版权(以下统称电子版版权)授予乙方,乙方可以出版,也可以转让第三方出版,合同另签。
第二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名誉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将作品中引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内容以页下注的形式标注清楚。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者出版。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乙方《作译审编校须知》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交付乙方(尽可能附软盘)。双方约定版面字数(包括图表)为万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时的字数与双方约定的字数之差不能超过5%,如不符合这一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如乙方不终止合同,图书出版后,上述违约金从稿酬中扣除。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采用版税制,最低印数不低于1000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能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约定报酬的5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双方应将所得报酬按六四分成(其中负责联系的一方得60%,另一方得40%)。
第十条 作品的署名方式和着作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以甲方提交并保证其真实性的全体合作作者亲笔签名(个人作者应附身份证复印件)的书面信函为准。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一条 如需甲方审校,甲方应在天内将修改后的校样退还乙方,并填写乙方设计的《作者看校样信函》,签字备查。甲方未按期退还乙方,乙方可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过大而造成版面改动,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其改版费用从稿酬内扣除。
甲方 (著作权人):
乙方 (出版者):______出版社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着作方式:着、编着、编、译(保留选定项,划去其他项)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外各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版、繁体版、外文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专有使用权。
甲方将本作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专有使用权和网络出版权(以下统称电子版版权)授予乙方,乙方可以出版,也可以转让第三方出版,合同另签。
第二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名誉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将作品中引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内容以页下注的形式标注清楚。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者出版。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乙方《作译审编校须知》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交付乙方(尽可能附软盘)。双方约定版面字数(包括图表)为万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时的字数与双方约定的字数之差不能超过5%,如不符合这一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如乙方不终止合同,图书出版后,上述违约金从稿酬中扣除。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如采用版税制,最低印数不低于1000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能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约定报酬的5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双方应将所得报酬按六四分成(其中负责联系的一方得60%,另一方得40%)。
第十条 作品的署名方式和着作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以甲方提交并保证其真实性的全体合作作者亲笔签名(个人作者应附身份证复印件)的书面信函为准。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一条 如需甲方审校,甲方应在天内将修改后的校样退还乙方,并填写乙方设计的《作者看校样信函》,签字备查。甲方未按期退还乙方,乙方可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过大而造成版面改动,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其改版费用从稿酬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