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已成为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市粮食局近期成立了 5 个调研组,分赴19 个乡镇办,围绕各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开展调研。
当前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土地因素。一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大多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导致土地租赁、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土地流转不及时。农民守地意识较强,思想观念陈旧,担心土地流转后丢失,流转双方难以达成有效协议。三是土地流转期限短而不稳定。农户观望思想严重,导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有长远打算,稳定性较差,短期行为明显。
二、政策因素。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只知道国家大力提倡土地流转和机械化种植,对具体政策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支持知之甚少,前两年我市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有一定的扶持,目前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减弱,部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运转举步维艰。我市最大的民营稻米加工企业****米业有限公司,创建于 XX 年初,是唯一一家集种植、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于一体的企业, XX 年流转土地 4100 亩, 没有任何政策扶持, 且融资渠道狭窄。
三、管理因素。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成立随意性大、结构松散、管理简单粗放;有的合作社就是 3—5 个人自发组成,抱有短期行为思想,没有长远规划;有的内部管理不健全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我市最早成立且有一定规模的铁门兴农合作社,由于内部管理不善, 形成亏损 10 余万元, 导致合作社无法运营, 不得不进行清算重组。
四、效益因素。目前,我市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比较小,还没有 500 人以上的合作社。如:中南片种植中稻每亩生产成本31情况反映如下:种子 80 元、育秧 20 元、农药肥料 190 元、水费 50 元、机耕、机插、 机收 300 元, 人工费 50 元、 土地流转 400 元, 每亩生产成本 1090元,扣除各项生产成本后,一般当年可获得纯收入 1-1.5 万元,高的达 2 万元,其单位面积效益仅是自然农户粗放经营的 1-1.5 倍。比较
效益低下,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乏力。
五、市场因素。虽然政府对种粮大户实施了土地流转补贴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但粮价的不稳定,人工和农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增加了粮食生产经营风险,制约了种粮大户的发展。加之粮食改制后,乡镇原有的粮仓因年久失修而不能储藏粮食,收购网点少,由于收储企业的烘干能力有限,满负荷的工作也满足不了售粮需要, 致使卖粮要排队,甚至有的要排上 3—5 天。
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整体发展规划,把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列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培育一批示范性种粮大户或农业合作社。
二、要规范管理。一要完善补贴政策。在现有惠农补贴基础上,新增补贴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以调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二要探索有效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承包、租赁、代耕、托管、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者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模式。三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三、要统筹规划。一要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建议市政府从每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二要建设区域性粮食烘干整理中心。按照粮食产量、正常年景需要烘干的粮食数量、规模效益,因地制宜,引导社会资本、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面向社会服务,解决农民卖粮的烘干需求。三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反映粮食仓储、烘干设施。按照各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要求,分别设计不同的仓型,为种粮大户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四要共建粮食仓储、清杂、烘干设施。将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设施纳入“粮安工程”统一规划,整合各级补助资金,充分调动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场地、仓房,采取合资、合作方式,联合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清杂、烘干设施。
当前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土地因素。一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大多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导致土地租赁、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土地流转不及时。农民守地意识较强,思想观念陈旧,担心土地流转后丢失,流转双方难以达成有效协议。三是土地流转期限短而不稳定。农户观望思想严重,导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有长远打算,稳定性较差,短期行为明显。
二、政策因素。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只知道国家大力提倡土地流转和机械化种植,对具体政策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支持知之甚少,前两年我市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有一定的扶持,目前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减弱,部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运转举步维艰。我市最大的民营稻米加工企业****米业有限公司,创建于 XX 年初,是唯一一家集种植、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于一体的企业, XX 年流转土地 4100 亩, 没有任何政策扶持, 且融资渠道狭窄。
三、管理因素。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成立随意性大、结构松散、管理简单粗放;有的合作社就是 3—5 个人自发组成,抱有短期行为思想,没有长远规划;有的内部管理不健全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我市最早成立且有一定规模的铁门兴农合作社,由于内部管理不善, 形成亏损 10 余万元, 导致合作社无法运营, 不得不进行清算重组。
四、效益因素。目前,我市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比较小,还没有 500 人以上的合作社。如:中南片种植中稻每亩生产成本31情况反映如下:种子 80 元、育秧 20 元、农药肥料 190 元、水费 50 元、机耕、机插、 机收 300 元, 人工费 50 元、 土地流转 400 元, 每亩生产成本 1090元,扣除各项生产成本后,一般当年可获得纯收入 1-1.5 万元,高的达 2 万元,其单位面积效益仅是自然农户粗放经营的 1-1.5 倍。比较
效益低下,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乏力。
五、市场因素。虽然政府对种粮大户实施了土地流转补贴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但粮价的不稳定,人工和农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增加了粮食生产经营风险,制约了种粮大户的发展。加之粮食改制后,乡镇原有的粮仓因年久失修而不能储藏粮食,收购网点少,由于收储企业的烘干能力有限,满负荷的工作也满足不了售粮需要, 致使卖粮要排队,甚至有的要排上 3—5 天。
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整体发展规划,把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列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培育一批示范性种粮大户或农业合作社。
二、要规范管理。一要完善补贴政策。在现有惠农补贴基础上,新增补贴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以调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二要探索有效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承包、租赁、代耕、托管、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者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模式。三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三、要统筹规划。一要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建议市政府从每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二要建设区域性粮食烘干整理中心。按照粮食产量、正常年景需要烘干的粮食数量、规模效益,因地制宜,引导社会资本、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面向社会服务,解决农民卖粮的烘干需求。三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反映粮食仓储、烘干设施。按照各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要求,分别设计不同的仓型,为种粮大户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四要共建粮食仓储、清杂、烘干设施。将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设施纳入“粮安工程”统一规划,整合各级补助资金,充分调动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场地、仓房,采取合资、合作方式,联合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清杂、烘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