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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安全经营责任书

  甲方: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专柜名:

  为了做好商场的治安、防火工作,加强对专柜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人员的管理,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1、凡在宜昌万千百货进行经营、展销、促销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物管部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商场的秩序。

  2、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吸烟,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物管部进行的治安消防知识的培训,违者按宜昌万千百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3、专柜对其展柜或柜台进行改造、装修、安装电器设施、粉刷的,一律要在事前到物管部办理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违者物管部将不予让其进场装修施工。

  4、商品部及各营运部负责人必须向进店售货、展销、促销的专柜宣传商场治安和防火安全制度。厂方人员由于违反商场安全制度,除给予当事人100元至1000元处罚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专柜员工出入商场凭公司统一发放的工牌,着工装,拎透明袋,走员工通道。自觉接受安管人员的检查,专柜员工的证件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补办。违者视情节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责任单位书面致歉直至200—500元的处罚;物管部对口考核责任部门

  6、专柜人员违反宜昌万千安全管理规定,给本商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物管部将按相关规章制度对专柜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在经营时间内发生商品丢失、短少、被盗现象,均由专柜自行负责,商场物管部协助查找和配合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8、凡在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展销、促销的单位员工,均对商场安全管理负责。

  9、专柜的员工有义务维护和保养好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如造成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至500元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

  10、禁招商专柜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

  11、一式2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供应商及物管部各一份。

  供应商代表盖章(签字):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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