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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员工消防用电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班、各功能室负责人、各科室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针对各室各场地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有隐患的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报告或排除。

二、各班级要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做好消防工作记录。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检查评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消防器材、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修,若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各处室负责人,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总务处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下班前应由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功能室管理人员检查安全,注意关好饮水机、电视、电脑、空调、多媒体等电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间,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器、电热坐垫等电器,如有需要,请到总务处备案,要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发生,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六、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总务处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系统,确保设施完好。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总务处批准。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总务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八、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九、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一般部位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门半月检查一次,关键部位一周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和分析检查情况,整改隐患不遗余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十、谁分管的部门如果发生火灾,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一切损失”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学校(公章):       教师签字:

              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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