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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工合同样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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