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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暑假活动计划

局属各中小学,各有关民办学校:

暑假是中小学生调节身心、拓展知识、开阔视野、锻炼能力的良好时机。各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贴近学生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好假期工作,使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和谐、快乐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假期时间安排

(一)暑假起止时间:自XX年7月7日(星期一)开始,XX年8月30日(星期日)结束,共8周。

(二)学生返校和报到时间:返校时间:7月18日(星期五)、8月1日(星期五);报到时间:8月29日(星期五);开学时间:9月1日(星期一)。

二、强化安全教育,力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暑假是事故易发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暑期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XX]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XX]10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XX]60号)文件精神和各级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将安全工作放在假期工作的首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假期安全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召开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层次的会议,明确暑假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专题安全教育,侧重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意外伤害、防中暑、防溺水、防火、防震等安全问题,以安全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迹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假期活动前,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地质、气象等自然因素的灾害影响,制定好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要从5·12汶川大地震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震预案,并组织好实地演练。学校假期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按照《李沧区教体局办公室关于近期中小学师生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李教办字[XX]41号)通知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有专人负责,全程管理,严防发生意外。各学校假期中不得组织参加不明组织、不明内容的夏令营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或印发家长信等形式,明确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此外,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止学生违法犯罪。

2.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与安全管理系统的完善和责任落实。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认真检查学校的防火、防盗设施,对学校危房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学校活动场所开放前,要认真做好各种设施的安全检查,活动过程要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强化和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和活动审批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建立假期安全通讯联系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一)严格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须以学校的名义,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并由区教体局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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