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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助救济申请书

  尊敬的连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的各位同志:

  您们好! 我叫肖**,女,生于1975年,现年39岁。身份证号:441 x x x x x x x x x x x 062 x,户口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大富村 委会x x x x x x,现暂时租住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南庄新村,全家3口人,租房面积还不到15平米的所谓的家中,除了简单的煮饭炊具,就只是剩下一张1.5米宽的床铺,每天妈妈老人家、儿子和我三人挤着睡在一起。

  因1989年期间在一次特大暴雨中,我们家的土墙房被大水冲涮而倒蹋,体弱多病的父亲因无钱找医生看病,不得已父亲在三年后撒手离开了这个美好幸福的大家庭,留下我们三姐妹 。在1994年由妈妈带着我们从高序富村搬到永和镇,每月支付25元的房租。4年后搬至吉田连山县区域租住至XX年初,居住的都是砖瓦房,由50元到200元之间不等,为了节省生活费用,这些年不得不选择低廉的租房而导致经常性地需要搬家。

  本人肖**于1989年还未满 15岁,经人介绍外出帮人帮工,只付给最低的日常用品的费用。几经周折,由年岁的增大,来到广州的东莞某一家工厂上班,那时的工时长,工资又少。为了要照顾好妈妈,与二个年幼的妹妹,每月的工资都要寄回给她们作生活费。在那里认识了当地的范某,抱着无限希望与美好的憧憬的渴望时,与他同居数年,而在1999年是我25岁的那年,却生下了儿子。范某某是经不起外面的诱惑,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时,离我而去,让我哭干了泪水,却无处诉说。于是我只有带着我亲生的儿子回到本不属于我的家,回来后千辛万苦的领着我们一家人,慢慢走过这不寻常的生活历程。于XX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朱某,生于1974年的单身,而正式结婚,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守不住的贫穷与劳累,一纸离婚协议书就这样的结束了我们的婚姻,我只能独自带着妈妈,我的儿子,坚守着这个残缺、不幸而无孤助的家。

  目前为了更好的照顾妈妈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只能选择在一家超市上班,仅仅靠着深圳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1400元到1800元)而过着这清贫的日子。

  我的妈妈:蒋**,生于1946年,现年69周岁,每天清早,不管是烈日当头还是暴雨连天,都要去公路边捡些能换钱的垃圾纸皮、胶瓶,减免生活中的一小部分负担。

  儿子:肖**,生于1999年,现年15周岁,初中二年级学生,属于一家民办学校,一年缴费包括生活费上万元。因在连山县内无家无房,无生活来源。全家人在深圳的生活仅靠XX元左右来维持。

  虽然我一直努力克服困难,但考虑到妈妈她老人家和我唯一的儿子,只好来求政府的帮助,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因三年前有申请移民住新房的新政策与优厚的补帖金,我们家却只争取到了名额,在电脑选票,抽签中而失去了这次机会,目前却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住房的根本问题。妈妈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万一病倒还不知安置到那里去。又缺少购房的资金来源。年迈的妈妈与幼年的儿子都无法面视现在的处境。只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再次给予支助,能购买一间能住的房子。

  我现在还保存着:

  永和移民新村安置点住户安置方案。

  关于终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移民建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这些年来我们的家庭依然一贫如洗,现在根本就无力交纳买房子的部分费用,也无力承担起今后分期付款的钱。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党和政府,对我们家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渡过难关。如果申请得到批准,我将牢记并教育孩子们,永远不忘党和政府的恩情,竭尽所能回报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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