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司法局]
**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前身是1981年1月成立的县司法科。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其中基层司法所12人,局机关13人,县公证处2人。全部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3人,占11%;专科学历19人,占70.5%;中专及以下学历5人,占18.5%。司法局现设有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共6个职能机构,在乡(镇)设有7个司法所为派出机构,县公证处为下属二级局事业单位。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显示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廉洁勤政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司法局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将创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为民等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到位,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领导班子建设上,班子成员能够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工作透明度高。重大、较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已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在勤政廉政方面,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些廉政规章制度,制定了《司法干部五不准》和《司法干部六项纪律》,制定了司法行政执法“三制”。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清政廉洁,勇于勤政,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群众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形象。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同时,还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职责。
首先,普法先行,依法建制,全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县的普法工作已经历经了“一五”的普法启蒙、“二五”的学法用法、“三五”的依法治县和“四五”的依法行政,至今,开展全民普法已经二十周年。在普法实施过程中,我局注重普法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等,保证了普法工作的规范进行。全县各级中小学校、职校建立或开设法制课程,对各类人员进行了系统法制教育。与此同时,普法的形式也不断得到创新,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等,都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仅近三年来我局联合县委普法办先后组织了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大规模的学法培训十余次,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1139人次,全县10余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在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优化服务,注重质量,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优良环境。近年来,我局组织协调或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以民为本,走“近民、便民、为民”之路,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我们根据行业特点,先后组织了法律服务行业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执法执纪教育整顿、规范现场监督公证和公证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开展了“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推行了公示制度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考核制度,建立了公证处内部管理、公证处主任和主办公证员责任制。通过强化管理手段和途径,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行业的管理职能,建立和提升了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和自律意识,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以民为本,规范管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向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平等法律保障的公益事业。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积极开拓,取得了显着成绩,2000年,我县被临沧地区行署司法局确定为法律援助试点县。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业务管理日渐规范,案件质量显着提高,援助中心设立几年来,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先后为116名急需法律帮助的贫弱人员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2004年,为响应司法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这一公益活动,共捐资2700元,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一份爱心。同时,推出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法律尊严,真正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第四,强基固本,创新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从2002年开始,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以作为争地位、争创人民满意”的要求,在全县各乡镇逐步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出了用几年时间建设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的目标。三年的创建,使我县基层司法所发生较大变化,不仅管理体制逐步理顺,而且软件硬件建设也在逐年改善,使司法所基础设施得到优化,业务文书进一步规范,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04年底,我县共有3个司法所和4个司法助理员被省司法厅分别命名为“百佳司法所”和“百佳司法助理员”称号。
人民调解被称作“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局在健全调解网络、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在县范围内形成了以司法所为龙头,以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以村、厂矿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乡级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规范”(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有统计台帐,规范组成人员、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近三年来,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04件,调处成功1533件,调解成功率95.6%,防止民转刑案件47件,制止并调处群体性上访39件47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9件,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和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制定了“党组、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在党组学习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学习中我们采取“两结合”和“三个一”措施,即结合本单位人员的现实思想,结合争创“文明窗口”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个一”就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支部党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或社会公德教育,每半年对所有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学习教育。通过以上规范系统的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实践好“三个代表”的自觉性,讲理想,比贡献的风气逐渐形成。
四、严格治安管理,社会风气良好
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民主法制教育,认真积极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有规划有措施,责任明确,扎实有效。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以及各种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志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县综治委的指导下,我们还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制定了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大家都能负责地值好班、守好单位这个“家”。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全局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及“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发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得力,无失窃、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
五、积极创优环境,服务本部门工作的开展
我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有关清山绿水工程的总体要求,在改善工作环境、美化单位形象和环境卫生上下功夫,办公区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有新的提高。2003年至2004年间,我局共投资20余万元,改造了机关办公楼和大院,全新更换了办公桌椅,绿化了机关大院。明确了环境卫生责任,形成制度,单位内无杂草,无垃圾,窗明门净,无乱写乱画现象。车辆、办公用具等物品做到经常保洁,摆放有序。同时,为跟上时代发展,我们积极努力,积极向省、市、县多方争取支持,大大改善了单位内的办公条件,基本实现了办公信息化、自动化。2003年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添置了6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1台数码相机和1台数码摄像机,在局机关内部组建了局域网并开通了宽带互联网。在此基础上,司法局的办公楼迁址新建也在积极申报之中,可以说,近三年来是我局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最快的三年,这三年使我局的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办公条件有了质的飞跃。
以上是我局申报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我们将借这次评选的东风,加大力度,再做努力,力争使我局的争创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前身是1981年1月成立的县司法科。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其中基层司法所12人,局机关13人,县公证处2人。全部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3人,占11%;专科学历19人,占70.5%;中专及以下学历5人,占18.5%。司法局现设有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共6个职能机构,在乡(镇)设有7个司法所为派出机构,县公证处为下属二级局事业单位。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显示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廉洁勤政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司法局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将创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为民等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到位,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领导班子建设上,班子成员能够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工作透明度高。重大、较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已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在勤政廉政方面,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些廉政规章制度,制定了《司法干部五不准》和《司法干部六项纪律》,制定了司法行政执法“三制”。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清政廉洁,勇于勤政,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群众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形象。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同时,还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职责。
首先,普法先行,依法建制,全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县的普法工作已经历经了“一五”的普法启蒙、“二五”的学法用法、“三五”的依法治县和“四五”的依法行政,至今,开展全民普法已经二十周年。在普法实施过程中,我局注重普法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等,保证了普法工作的规范进行。全县各级中小学校、职校建立或开设法制课程,对各类人员进行了系统法制教育。与此同时,普法的形式也不断得到创新,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等,都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仅近三年来我局联合县委普法办先后组织了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大规模的学法培训十余次,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1139人次,全县10余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在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优化服务,注重质量,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优良环境。近年来,我局组织协调或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以民为本,走“近民、便民、为民”之路,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我们根据行业特点,先后组织了法律服务行业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执法执纪教育整顿、规范现场监督公证和公证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开展了“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推行了公示制度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考核制度,建立了公证处内部管理、公证处主任和主办公证员责任制。通过强化管理手段和途径,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行业的管理职能,建立和提升了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和自律意识,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以民为本,规范管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向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平等法律保障的公益事业。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积极开拓,取得了显着成绩,2000年,我县被临沧地区行署司法局确定为法律援助试点县。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业务管理日渐规范,案件质量显着提高,援助中心设立几年来,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先后为116名急需法律帮助的贫弱人员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2004年,为响应司法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这一公益活动,共捐资2700元,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一份爱心。同时,推出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法律尊严,真正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第四,强基固本,创新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从2002年开始,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以作为争地位、争创人民满意”的要求,在全县各乡镇逐步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出了用几年时间建设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的目标。三年的创建,使我县基层司法所发生较大变化,不仅管理体制逐步理顺,而且软件硬件建设也在逐年改善,使司法所基础设施得到优化,业务文书进一步规范,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04年底,我县共有3个司法所和4个司法助理员被省司法厅分别命名为“百佳司法所”和“百佳司法助理员”称号。
人民调解被称作“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局在健全调解网络、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在县范围内形成了以司法所为龙头,以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以村、厂矿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乡级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规范”(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有统计台帐,规范组成人员、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近三年来,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04件,调处成功1533件,调解成功率95.6%,防止民转刑案件47件,制止并调处群体性上访39件47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9件,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和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制定了“党组、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在党组学习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学习中我们采取“两结合”和“三个一”措施,即结合本单位人员的现实思想,结合争创“文明窗口”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个一”就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支部党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或社会公德教育,每半年对所有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学习教育。通过以上规范系统的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实践好“三个代表”的自觉性,讲理想,比贡献的风气逐渐形成。
四、严格治安管理,社会风气良好
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民主法制教育,认真积极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有规划有措施,责任明确,扎实有效。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以及各种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志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县综治委的指导下,我们还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制定了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大家都能负责地值好班、守好单位这个“家”。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全局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及“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发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得力,无失窃、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
五、积极创优环境,服务本部门工作的开展
我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有关清山绿水工程的总体要求,在改善工作环境、美化单位形象和环境卫生上下功夫,办公区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有新的提高。2003年至2004年间,我局共投资20余万元,改造了机关办公楼和大院,全新更换了办公桌椅,绿化了机关大院。明确了环境卫生责任,形成制度,单位内无杂草,无垃圾,窗明门净,无乱写乱画现象。车辆、办公用具等物品做到经常保洁,摆放有序。同时,为跟上时代发展,我们积极努力,积极向省、市、县多方争取支持,大大改善了单位内的办公条件,基本实现了办公信息化、自动化。2003年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添置了6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1台数码相机和1台数码摄像机,在局机关内部组建了局域网并开通了宽带互联网。在此基础上,司法局的办公楼迁址新建也在积极申报之中,可以说,近三年来是我局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最快的三年,这三年使我局的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办公条件有了质的飞跃。
以上是我局申报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我们将借这次评选的东风,加大力度,再做努力,力争使我局的争创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