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赵县高庄村发现的一张1946年前后的入党誓词。
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入党誓词强调阶级斗争、对党忠诚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成长的初期面临着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入党誓词为捍卫党组织、保卫红色政权应运而生。曾有记者采访1925年即入党的夏征农,问他在人生经历中记忆最深刻的是什么?他毫不犹豫地说:“是当年的入党誓词!——‘永远跟党,永不叛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十分注意通过入党宣誓仪式来对新党员进行党性教育。1927年,毛泽东主持了六名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带着他们宣读入党誓词:“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
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最大特色是强调阶级斗争和对党忠诚。一方面,中共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以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来观察和分析中国的问题,此理论被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普遍吸收,成为重要特色之一。另一方面,大革命失败后,党员数量锐减,党组织被打散,党内一些意志不坚定分子在白色恐怖下背叛革命,给我们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党组织尤其重视党员的忠诚问题,“永不叛党”成为党员入党之初的基本承诺。而且,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永不叛党”自从拟定之日起被各个时期沿用,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之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的核心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对党有信心
1939年1月25日,陈云撰写了《发展党员问题》的讲话提纲,其中“入党手续”部分写有“四、誓词。青年预备党员。1.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2.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经常地积极工作(模范);3.遵守党的纪律,永远不叛党(秘密);4.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5.要做群众的模范;6.保守党的秘密;7.对党有信心;8.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中央党校延川实习团杨英杰等人在《共产党人》1940年第4期上发表《延川县禹居区三乡支部的特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通讯,提出:“新党员入党……应该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作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谨誓。’”
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特色内容是“要作群众的模范”和“对党有信心”。这是因为抗战时期随着党的政治影响的扩大和威信的提高,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对于党员的期望越来越高。另外,抗日战争是一场艰苦的持久战,党在领导抗战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要求党员坚定革命信念,对抗战取得最终胜利充满信心,对党的前途充满信心。
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强调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解放战争时期,有的地方党组织沿用了抗战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标准誓词,但也有不少地方党组织自拟了其他版本的入党誓词。1947年,中共冀南区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内的入党誓词为:“我自愿立誓参加共产党,永远跟着共产党毛主席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遵守民主政府的法令、群众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妥协,不怕困难与牺牲,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奋斗到底。”
此外,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存有一份入党誓词,上方为毛主席像,左右为党旗,一共八条,其主要内容与抗日战争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入党誓词一致,只是将“对党有信心”这一条,换作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突出强调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这一时期,党处于大发展时期,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要求党员迅速克服由于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环境下产生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这些党的原则在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显得尤为重要,是革命最终取得胜利的保证,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入党誓词没有统一规定,大多为自拟誓词
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
1950年中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中,附录了一份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积极工作,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屈不挠,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该书还特别提到,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入党可自拟誓词,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一个主要特色。入党誓词不统一、不规范的状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的入党志愿书中甚至出现了“入党宣誓誓词(由本人自己填写)”的字样。这使得入党誓词的内容驳杂、长短不一,降低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对新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入党誓词经过精炼概括后明确写入党章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载入入党誓词。其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党的十三大至xx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重申了这一内容。
将入党誓词明确写入党章,体现了党对入党誓词的重视。与以往相比,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首次提出党员应“履行党员义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不但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这一条也是我们党基于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