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汉族,1946年6月出生,山东**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6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财局办事员、****县财局副局长,1983年11月任***县副县长,1984年9月任**经济中心主任。
该同志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打砸抢”行为。在1989年北京“xx暴乱”期间及揭批“xx”的斗争中,坚守工作岗位,态度明确,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该同志品行端正,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和专业工作能力,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无违规违纪行为。
证 明
xxx,男,汉族,大学文化,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xxx省xxx市xxx局局长。
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严于律已,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审查,“文革”期间尚未成年,在“flg”、“两乱”期间立场坚定,无任何过激行为,历史及家庭、社会关系清楚。
特此证明
中共xxx省xxx市xxx局党支部
XX年10月1日
情况属实
中共xxx省xxx市xxx局委员会
XX年10月1日
注:当事人入党其父母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由所在支部审查,严格的须经所在党委进一步核实并加盖党委章,书记签名加盖私人章。
哈商大 国贸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