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产地:
第三条 数量:
第四条 商标:
第五条 价格:
第六条 包装: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 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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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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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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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产地:
第三条 数量:
第四条 商标:
第五条 价格:
第六条 包装: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 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