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1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2101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1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2条 乙方 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第3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5、劳动报酬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10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xx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xx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1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2101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1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2条 乙方 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第3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5、劳动报酬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10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xx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xx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