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有机农业考察报告
由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的赴欧洲有机农业考察团一行12人,于11月30日--12月11日对欧盟以德国为主进行有机农业等情况的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欧盟有机农业整体情况
(一)有机农业生产
有机农业的概念从提出到生产实践,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特别是近几年在欧洲发展较快。据FIBL的统计,截止2000年,欧洲8各国家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场共有101,227个,比1999年增长136%。其中:意大利49,500个,增长165%;奥地利20,000个,增长104%;德国12,740个,增长122%;法国8,300个,增长132%;瑞士5,162个,增长102%;丹麦3,600个,增长171%;英国2,865个,增长183%;荷兰1,300个,增长163%。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场规模也在扩大,上述8个国家农场平均规模为27公顷/农场,其中:英国147公顷/农场;丹麦44公顷/农场;德国43公顷/农场;法国39公顷/农场;荷兰22公顷/农场;意大利19公顷/农场;奥地利18公顷/农场;瑞士18公顷/农场。
2、有机农产品的消费
欧洲有机农业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有机农产品在欧洲的消费市场发展较大,据FIBL的统计,2000年8个国家的有机农产品销售额已达67.2亿马克。其中,德国最高达25.6亿马克;依次,英国9.5亿马克;意大利9.5亿马克;法国8亿马克;瑞士4.9亿马克;丹麦3.9亿马克;奥地利3.3亿马克;荷兰2.5亿马克。
3、有机农产品的进出口的贸易
欧洲各国大面积生产有机农产品,为有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欧洲各国内部贸易关系密切,特别是奶制品、蔬菜、水果和肉类。由于气候差异,北部欧洲国家需从南部国家进口产品。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荷兰有机产品出口大于进口,而德国、英国和丹麦等都有较大的贸易逆差,有机食品进口需求很大。英国依赖进口60-70%,德国约为50%。
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很多产品特别是烘干食品往往是欧洲国家不生产和不加工的,所以只能从世界各地进口,包括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主要来自北美、东欧、以色列、土耳其、摩洛哥、西印度群岛、巴西和阿根廷。对中国需求较多的产品主要包括:豆类产品、籽类产品、谷物产品、茶叶、速冻蔬菜等。
二、德国的有机农业
德国是有机农产品进口大国,进入德国的有机农产品25%来自欧盟,75%产品产自于德国本土。目前,欧盟国家农产品生产已经极度过剩,发展有机农业是一种低投入的农业方式,是解决欧盟食品过剩的良策,也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良策。德国各级政府采取限制和保护措施,鼓励农民发展有机农业,保护环境。
1、 政府政策扶持。德国和欧盟的其他国家一样对有机农业生产进行补贴,鼓励有机农业的发展。凡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以在政府中拿到补贴,补贴以每公顷678德国马克(约339美元)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户。以前是按作物补助,现在是按有机农作物的面积进行补助。在德克纳森州如果参与环保项目还可以得到另一份补助。州农业局的任务之一就是核查申请有机农业种植的面积,落实补助金。目前德克纳森州有2/3的土地是环保型的,农户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助。农民得到各项补助费加起来,约占农业生产成本的70%。
2、 限制使用肥料、农药的措施。政府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及使用数量做出具体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被禁止使用的,如果农民因降低了肥料、农药用量而减少了收成,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控制地下水源污染。德国冬季多雨,从上年10月15日到次年1月15日限制施肥。这一时期是重要的水源保护时期,如果农户向政府申请环保形农业,这一时期将禁止使用化肥。政府还要求养殖场必须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库,以免粪便随水流失,影响地下水源。申请参与此项保护措施的农户,经政府核实确实采取了措施,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
3、 农民普遍的法律意识。在德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必须了解六个法律,这六法律是:垃圾管理条理、饮用水条例、土地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肥料使用法、种子法和物种保护法。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还必须了解第七个法律,即植保法。只有了解掌握这些法规的农民方可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
4、 种植上采用生态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我们在德国访问了一个葡萄种园,该地区有600多年葡萄种植的历史,我们看到了葡萄种植管理十分规范,葡萄顺坡种植,整齐划一,不使用化肥,行间种植着黑麦草和苕子,一方面作为养地作物,春天翻掉作为肥料,另一方面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不使用锄草剂。如果发生病虫害,要用一些生物农药。
5、市场有机食品多样化。德国有机食品市场品种非常丰富,主要品种包括粮食、水果、蔬菜、肉、奶、蛋等等。
(1)粮食。由于粮食容易处理、加工,粮食在有机食品市场中分销最为广泛。粮食,通常作为一般零售商进军有机食品市场的先锋产品。在德国的有机粮食市场中,小麦和黑麦占25%,燕麦占15%。消费者对于有机面粉制作的面包、蛋糕和其他烘烤食品的兴趣越来越浓,有机面包商店在迅猛增加。
(2)水果和蔬菜。大约1/3的水果和将近50%的蔬菜是通过农户市场直销的方式进行营销。只有大约20%的有机蔬菜和10%的有机水果加工后出售。作为方便食品,速冻的蔬菜开始为消费者接受,并在有机食品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但对于加工企业来说,充足的原料仍然是个问题。
(3)奶制品。德国是欧盟中最大的有机奶生产国。大约50%的有机奶是以普通价格在传统市场渠道中出售。只有8%的有机奶通过直销方式出售。
(4)肉类。有机食品的消费者对肉类的消费相对要少一些。许多有机食品消费者是素食主义者。在传统市场上,猪肉比牛肉好销,但在有机食品市场有机牛肉要比有机猪肉好销。
6、营销渠道多元化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德国有机食品市场的营销渠道日趋多元化,目前有机食品的出售渠道主要是:①农户直销。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20%。1/3的有机水果、蔬菜和家禽通过农户市场直接销售。②有机食品专卖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35%。主要的商品有水果、蔬菜和其他新鲜食品,如奶制品、肉类和新鲜配菜等。近几年,这个市场仍将保持10%的年增长率。③有机食品折扣店。由于价格较低,最近才出现的有机食品折扣店非常成功。今后几年将有大的发展。④健康食品商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10%。⑤传统食品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25%。⑥网上订购和邮购。
三、德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
1、 德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演变。德国原有有机食品认证机构50多家,经过激烈的竞争,现有认证机构32家。首先认证机构必须符合ISO标准,对认证机构的要求非常严格,有些认证与检测机构合二为一的。目前,这些认证机大多是私人的,私人机构组织认证,标志不统一,很多认证机构注册了自己的标志,最多时达20多个。标志过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使消费者眼花缭乱的感觉,使有机农产品的信誉受到了影响。德国有机农业协会认为应由国家来组织认证工作较为公证。丹麦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就是国家组织的。2001年,欧盟有机农业工作组提出统一标志的意见,凡是有机农产品必须使用统一标志(见图)。申请使用有机标记的农户或加工企业需要与有机标记协会签定一个许可合同。农户每年必须交纳250德国马克作为管理费和认证费。加工企业必须交纳年销售额的0.8%。
2、德国有机食品层层检验制度。
德国对有机食品检验非常严格,设立了必须的检验环节与制度。
例如:
粮食类产品:
粮食产品→磨面→有机面粉→面包房→销售商→消费者
检测检测检测检测检测
奶类:
有机奶→奶制品厂→酸奶、奶酪→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检测检测检测检测检测
蔬菜:
采摘蔬菜→市场→消费者
检测
目前,德国90%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其中,10%的有机产品检测标准更高。
四、启示与借鉴
1、 对有机农业的定位问题。近几年,欧盟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发展很快,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一是反映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过剩,限制农产品产量,采取保护措施,鼓励农民休耕。二是欧洲人对大气、土壤、水资源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政治家的参与,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稳步增长。近几年疯牛病、口蹄疫席卷欧洲,人们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特别是青年人对素食的追求,使得有机食品需求不断增长。欧洲有机农业得到发展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2、 抓住机遇发展我国有机农业。我国山区丘陵多,很多地方发展有机农业具备条件,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乔冠错落、田林结合的生态种植区,有些地方施用化肥、农药很少,发展有机农业有较大的潜力。我国应抓住国际市场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机遇,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和精品农业,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3、 发展有机农业关键是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欧盟己于1991年公布了种植业有机产品的规定,1994年又公布了动物有机产品的规定,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完善,有机农业管理不断规范。在德国所有有机农业企业必须接受检查,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和规定约束,正是这些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了欧洲有机农业健康发展。我国目前有机农产品认证大都采用国外标准,聘请国外机构来华认证,认证费用高,成本大,一般小企业无法承受。我国应尽快制定适应我国有机农业发展法规与标准,以达到与国际间有机农产品互相认可。
4、 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国家出口创汇。发展有机农业有三年转换期,在转换期期间,由于停止使用化肥、农药,将对农产品产量有影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对从事有机农业农户与企业给予扶持,采取适当的减税和补贴措施,鼓励农民发展有机农业,为国家出口多创汇。
五、建议
1、 通过考察,我们建议中国农业部与德国开展政府间高层次的交流。主要是通过交流,进一步了解借鉴德国的政策扶持、财政补贴、法律保障的做法,作为我国加入WTO后,利用黄箱政策的具体手段。
2、 我部应着手调查研究“我国有机农业扶持政策的意见”,参加考察的有关单位愿作为起草单位,参加此项工作。
由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的赴欧洲有机农业考察团一行12人,于11月30日--12月11日对欧盟以德国为主进行有机农业等情况的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欧盟有机农业整体情况
(一)有机农业生产
有机农业的概念从提出到生产实践,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特别是近几年在欧洲发展较快。据FIBL的统计,截止2000年,欧洲8各国家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场共有101,227个,比1999年增长136%。其中:意大利49,500个,增长165%;奥地利20,000个,增长104%;德国12,740个,增长122%;法国8,300个,增长132%;瑞士5,162个,增长102%;丹麦3,600个,增长171%;英国2,865个,增长183%;荷兰1,300个,增长163%。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场规模也在扩大,上述8个国家农场平均规模为27公顷/农场,其中:英国147公顷/农场;丹麦44公顷/农场;德国43公顷/农场;法国39公顷/农场;荷兰22公顷/农场;意大利19公顷/农场;奥地利18公顷/农场;瑞士18公顷/农场。
2、有机农产品的消费
欧洲有机农业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有机农产品在欧洲的消费市场发展较大,据FIBL的统计,2000年8个国家的有机农产品销售额已达67.2亿马克。其中,德国最高达25.6亿马克;依次,英国9.5亿马克;意大利9.5亿马克;法国8亿马克;瑞士4.9亿马克;丹麦3.9亿马克;奥地利3.3亿马克;荷兰2.5亿马克。
3、有机农产品的进出口的贸易
欧洲各国大面积生产有机农产品,为有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欧洲各国内部贸易关系密切,特别是奶制品、蔬菜、水果和肉类。由于气候差异,北部欧洲国家需从南部国家进口产品。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荷兰有机产品出口大于进口,而德国、英国和丹麦等都有较大的贸易逆差,有机食品进口需求很大。英国依赖进口60-70%,德国约为50%。
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很多产品特别是烘干食品往往是欧洲国家不生产和不加工的,所以只能从世界各地进口,包括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主要来自北美、东欧、以色列、土耳其、摩洛哥、西印度群岛、巴西和阿根廷。对中国需求较多的产品主要包括:豆类产品、籽类产品、谷物产品、茶叶、速冻蔬菜等。
二、德国的有机农业
德国是有机农产品进口大国,进入德国的有机农产品25%来自欧盟,75%产品产自于德国本土。目前,欧盟国家农产品生产已经极度过剩,发展有机农业是一种低投入的农业方式,是解决欧盟食品过剩的良策,也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良策。德国各级政府采取限制和保护措施,鼓励农民发展有机农业,保护环境。
1、 政府政策扶持。德国和欧盟的其他国家一样对有机农业生产进行补贴,鼓励有机农业的发展。凡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以在政府中拿到补贴,补贴以每公顷678德国马克(约339美元)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户。以前是按作物补助,现在是按有机农作物的面积进行补助。在德克纳森州如果参与环保项目还可以得到另一份补助。州农业局的任务之一就是核查申请有机农业种植的面积,落实补助金。目前德克纳森州有2/3的土地是环保型的,农户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助。农民得到各项补助费加起来,约占农业生产成本的70%。
2、 限制使用肥料、农药的措施。政府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及使用数量做出具体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被禁止使用的,如果农民因降低了肥料、农药用量而减少了收成,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控制地下水源污染。德国冬季多雨,从上年10月15日到次年1月15日限制施肥。这一时期是重要的水源保护时期,如果农户向政府申请环保形农业,这一时期将禁止使用化肥。政府还要求养殖场必须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库,以免粪便随水流失,影响地下水源。申请参与此项保护措施的农户,经政府核实确实采取了措施,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
3、 农民普遍的法律意识。在德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必须了解六个法律,这六法律是:垃圾管理条理、饮用水条例、土地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肥料使用法、种子法和物种保护法。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还必须了解第七个法律,即植保法。只有了解掌握这些法规的农民方可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
4、 种植上采用生态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我们在德国访问了一个葡萄种园,该地区有600多年葡萄种植的历史,我们看到了葡萄种植管理十分规范,葡萄顺坡种植,整齐划一,不使用化肥,行间种植着黑麦草和苕子,一方面作为养地作物,春天翻掉作为肥料,另一方面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不使用锄草剂。如果发生病虫害,要用一些生物农药。
5、市场有机食品多样化。德国有机食品市场品种非常丰富,主要品种包括粮食、水果、蔬菜、肉、奶、蛋等等。
(1)粮食。由于粮食容易处理、加工,粮食在有机食品市场中分销最为广泛。粮食,通常作为一般零售商进军有机食品市场的先锋产品。在德国的有机粮食市场中,小麦和黑麦占25%,燕麦占15%。消费者对于有机面粉制作的面包、蛋糕和其他烘烤食品的兴趣越来越浓,有机面包商店在迅猛增加。
(2)水果和蔬菜。大约1/3的水果和将近50%的蔬菜是通过农户市场直销的方式进行营销。只有大约20%的有机蔬菜和10%的有机水果加工后出售。作为方便食品,速冻的蔬菜开始为消费者接受,并在有机食品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但对于加工企业来说,充足的原料仍然是个问题。
(3)奶制品。德国是欧盟中最大的有机奶生产国。大约50%的有机奶是以普通价格在传统市场渠道中出售。只有8%的有机奶通过直销方式出售。
(4)肉类。有机食品的消费者对肉类的消费相对要少一些。许多有机食品消费者是素食主义者。在传统市场上,猪肉比牛肉好销,但在有机食品市场有机牛肉要比有机猪肉好销。
6、营销渠道多元化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德国有机食品市场的营销渠道日趋多元化,目前有机食品的出售渠道主要是:①农户直销。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20%。1/3的有机水果、蔬菜和家禽通过农户市场直接销售。②有机食品专卖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35%。主要的商品有水果、蔬菜和其他新鲜食品,如奶制品、肉类和新鲜配菜等。近几年,这个市场仍将保持10%的年增长率。③有机食品折扣店。由于价格较低,最近才出现的有机食品折扣店非常成功。今后几年将有大的发展。④健康食品商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10%。⑤传统食品店占有机食品市场份额的25%。⑥网上订购和邮购。
三、德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
1、 德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演变。德国原有有机食品认证机构50多家,经过激烈的竞争,现有认证机构32家。首先认证机构必须符合ISO标准,对认证机构的要求非常严格,有些认证与检测机构合二为一的。目前,这些认证机大多是私人的,私人机构组织认证,标志不统一,很多认证机构注册了自己的标志,最多时达20多个。标志过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使消费者眼花缭乱的感觉,使有机农产品的信誉受到了影响。德国有机农业协会认为应由国家来组织认证工作较为公证。丹麦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就是国家组织的。2001年,欧盟有机农业工作组提出统一标志的意见,凡是有机农产品必须使用统一标志(见图)。申请使用有机标记的农户或加工企业需要与有机标记协会签定一个许可合同。农户每年必须交纳250德国马克作为管理费和认证费。加工企业必须交纳年销售额的0.8%。
2、德国有机食品层层检验制度。
德国对有机食品检验非常严格,设立了必须的检验环节与制度。
例如:
粮食类产品:
粮食产品→磨面→有机面粉→面包房→销售商→消费者
检测检测检测检测检测
奶类:
有机奶→奶制品厂→酸奶、奶酪→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检测检测检测检测检测
蔬菜:
采摘蔬菜→市场→消费者
检测
目前,德国90%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其中,10%的有机产品检测标准更高。
四、启示与借鉴
1、 对有机农业的定位问题。近几年,欧盟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发展很快,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一是反映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过剩,限制农产品产量,采取保护措施,鼓励农民休耕。二是欧洲人对大气、土壤、水资源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政治家的参与,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稳步增长。近几年疯牛病、口蹄疫席卷欧洲,人们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特别是青年人对素食的追求,使得有机食品需求不断增长。欧洲有机农业得到发展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2、 抓住机遇发展我国有机农业。我国山区丘陵多,很多地方发展有机农业具备条件,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乔冠错落、田林结合的生态种植区,有些地方施用化肥、农药很少,发展有机农业有较大的潜力。我国应抓住国际市场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机遇,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和精品农业,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3、 发展有机农业关键是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欧盟己于1991年公布了种植业有机产品的规定,1994年又公布了动物有机产品的规定,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完善,有机农业管理不断规范。在德国所有有机农业企业必须接受检查,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和规定约束,正是这些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了欧洲有机农业健康发展。我国目前有机农产品认证大都采用国外标准,聘请国外机构来华认证,认证费用高,成本大,一般小企业无法承受。我国应尽快制定适应我国有机农业发展法规与标准,以达到与国际间有机农产品互相认可。
4、 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国家出口创汇。发展有机农业有三年转换期,在转换期期间,由于停止使用化肥、农药,将对农产品产量有影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对从事有机农业农户与企业给予扶持,采取适当的减税和补贴措施,鼓励农民发展有机农业,为国家出口多创汇。
五、建议
1、 通过考察,我们建议中国农业部与德国开展政府间高层次的交流。主要是通过交流,进一步了解借鉴德国的政策扶持、财政补贴、法律保障的做法,作为我国加入WTO后,利用黄箱政策的具体手段。
2、 我部应着手调查研究“我国有机农业扶持政策的意见”,参加考察的有关单位愿作为起草单位,参加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