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国,由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_________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_________文写成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国,由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_________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_________文写成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技术咨询具体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