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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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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 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 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 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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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借款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抵押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出质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由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和特别签订条款等内容组 成.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第二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支付凭证所载日期不一致的, 借款期限起始日 (即 起息日)以首次划款时的贷款支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 应调整.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 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四)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三十二条; (五)发放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见本合同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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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 借款款项直接划入该条约定的账户内. 第六条 计息,结息 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按本合同第四十三 条约定执行,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 贷款人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 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 .借款人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 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人将按照与 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 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 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人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 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 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 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借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具体约定. 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 户中扣收应还款项.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 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委托扣款方式下,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 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 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该期约定共14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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