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 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 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 保全服备作业
一、乙方提供 口专线 口电话线 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一)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二)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车辆巡视标的物环境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
第六条 传讯方式
由甲方 口委由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 口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 防护时间
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
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
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 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