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半年信访统计的六大权益分类中,婚姻家庭类为111件,占信访首位,其中家庭暴力投诉29件,占婚姻家庭类26.1%;离婚问题咨询29件,占婚姻家庭类26.1%;另外,配偶有外遇、包二奶、同居投诉咨询25件,占婚姻家庭类22.6%;家庭纠纷、父母干涉婚姻及其他咨询28件,占婚姻家庭类25.2%。
1、家庭暴力是妇女群众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当女方发现男方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女方就会对男方表示出不满或唠叨,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这样便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导致。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存在,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四是部分家庭因下岗、经济收入据拮,女方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五是各级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配偶有外遇仍是我市离婚的焦点。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渔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3、现役军人及军转干部家属因婚姻家庭问题前来投诉有增加趋势。我们分析认为:一是军人一般都在外地服现役,虽然军人都有良好的素质和应有的自控能力,但长期分居,生理和心理上的空虚使军人容易发生婚外情。二是社会上离婚率增高,“第三感情”现象增多等社会现象,很大程度影响了军人的心态。有的军人认为自已能力不断增加,职务不断攀升,而远在老家的妻子却原地踏步,双方心里距离越走越远,加之外界诱因不断,导致发生婚外情。三是军营特殊的环境造就了大多军人有大男子主义,他们性格脾气都比较刚烈,所以有时打骂妻子不觉得这是家庭暴力,而是夫妻间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4、综合权益其他类信访比例增加。主要是法律法规政策、心理咨询是咨询项的重点,心理咨询较以往有所增加,以及婚姻出现危机的妇女寻求怎样处理好与丈夫的矛盾等问题。
我市应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做法
女性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因此,这不仅仅是女性个人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针对我市女性信访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我们通过三八维权周、法律知识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妇女,特别是渔农村妇女群众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学法、用法、懂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利用世界反家庭暴力日等契机,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使公众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
2、领导重视,强化合作,为信访群众办实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妇女信访工作,把妇女信访反映的重点问题纳入目标考评体系。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法律、政策、人、财、物等的支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维权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我们通过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与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呼声和问题,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
3、机制完善,推进妇联信访工作有序进行。我市各级妇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妇联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主要领导责任明确。全市各级妇联把信访工作作为妇联的重点工作来抓,信访窗口作为了解妇女问题的渠道,定期到信访窗口接待上访群众,并经常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二是信访工作制度明确。明确了信访工作的职责,规范了信访人员接待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分别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上报制度;信访投诉统计制度及领导接待日制度等。
4、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全市各级妇联大胆创新,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建立由妇联干部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二是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妇联组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在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市和县(区)的“110”报警热线,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网络。三是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妇联组织与司法、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各类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救助。
5、关注典型案例,提升维权层次。从信访案件来看,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信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完全为了孩子而尽量维系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在信访过程中,我们耐心开导受害妇女,鼓励她们要自立自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告诉她们预防措施,交给她们一些自我保护的办法,为她们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援助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律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以抓典型案例为突破口,起到了抓住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家庭暴力是妇女群众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当女方发现男方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女方就会对男方表示出不满或唠叨,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这样便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导致。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存在,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四是部分家庭因下岗、经济收入据拮,女方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五是各级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配偶有外遇仍是我市离婚的焦点。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渔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3、现役军人及军转干部家属因婚姻家庭问题前来投诉有增加趋势。我们分析认为:一是军人一般都在外地服现役,虽然军人都有良好的素质和应有的自控能力,但长期分居,生理和心理上的空虚使军人容易发生婚外情。二是社会上离婚率增高,“第三感情”现象增多等社会现象,很大程度影响了军人的心态。有的军人认为自已能力不断增加,职务不断攀升,而远在老家的妻子却原地踏步,双方心里距离越走越远,加之外界诱因不断,导致发生婚外情。三是军营特殊的环境造就了大多军人有大男子主义,他们性格脾气都比较刚烈,所以有时打骂妻子不觉得这是家庭暴力,而是夫妻间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4、综合权益其他类信访比例增加。主要是法律法规政策、心理咨询是咨询项的重点,心理咨询较以往有所增加,以及婚姻出现危机的妇女寻求怎样处理好与丈夫的矛盾等问题。
我市应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做法
女性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因此,这不仅仅是女性个人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针对我市女性信访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我们通过三八维权周、法律知识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妇女,特别是渔农村妇女群众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学法、用法、懂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利用世界反家庭暴力日等契机,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使公众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
2、领导重视,强化合作,为信访群众办实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妇女信访工作,把妇女信访反映的重点问题纳入目标考评体系。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法律、政策、人、财、物等的支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维权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我们通过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与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呼声和问题,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
3、机制完善,推进妇联信访工作有序进行。我市各级妇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妇联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主要领导责任明确。全市各级妇联把信访工作作为妇联的重点工作来抓,信访窗口作为了解妇女问题的渠道,定期到信访窗口接待上访群众,并经常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二是信访工作制度明确。明确了信访工作的职责,规范了信访人员接待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分别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上报制度;信访投诉统计制度及领导接待日制度等。
4、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全市各级妇联大胆创新,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建立由妇联干部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二是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妇联组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在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市和县(区)的“110”报警热线,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网络。三是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妇联组织与司法、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各类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救助。
5、关注典型案例,提升维权层次。从信访案件来看,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信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完全为了孩子而尽量维系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在信访过程中,我们耐心开导受害妇女,鼓励她们要自立自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告诉她们预防措施,交给她们一些自我保护的办法,为她们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援助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律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以抓典型案例为突破口,起到了抓住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