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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扶贫到户调研报告

扶贫到户是实施《湖北农村扶贫条例》,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惠农政策的庞大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它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民间行为,还有贫困农户的主体行为,各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如何将各方力量、各类扶持资金项目等扶贫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漏斗向下直达贫困户,使贫困户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能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受益?竹溪县扶贫办结合山区贫困状况和自身实际,组建专班紧紧围绕专项扶贫到户、行业扶贫到户、党员干部帮扶到户、扶贫到户投入保障机制、扶贫到户运行组织机制等五个部分16个内容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先后深入到贫困村、贫困户和相关行业部门中进行全方位调查研究,对现行的扶贫到户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扩充、细化,现将调研报告如下,仅供参考。
  一、专项扶贫到户政策研究
  (一)产业扶贫到户政策
  对贫困户的支持首先是资金筹措渠道问题,我们建议:
  1、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的支持力度。每年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应有20-30%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在整村推进的过程中,切实保证50%以上的资金用于重点村产业建设,其中应有20%的资金用于扶贫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
  2、通过信贷扶贫扶持贫困户民展种、养、加项目。特别是要加强改进小额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省里要加大小额到户贴息资金额度,改进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工作程序,以尽可能地满足贫困户发展的资金需求、服务需求。
  3、建立帮扶机制。引导开展对口帮扶的单位、企业在对口帮扶的村中选择具备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进行帮扶,重点发展种、养、加项目。
  4、发挥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使贫困户种、养、加项目与骨干产业、龙头企业联姻,通过其拉动,促进自身更好地发展。
  其次是扶持标准:发展种植业、发展养殖业,视规模按每户XX-4000元进行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视规模按每户1-2万元进行扶持。
  最后是到户途径:实行扶持资金直达。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申报、扶贫部门考察论证能否扶持并确定扶持标准、立项的程序,确定每年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对立项扶持的农户,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扶持资金直达该农户。
  对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我们认为:
  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加快产业化扶贫进程、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竹溪是边远贫困山区县,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在成长和逐步壮大的过程中,其效益和带动作用已经凸显。但就目前来看,由于龙头企业自身还在成长,还需要支持,对贫困户的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的带动和贫困户的利益分享等方面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因此,要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必须坚持:
  1、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通过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强化产业扶贫的基础地位、广泛开展产业协作等途径,为龙头企业搭建发展壮大的平台,促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加大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好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加大力度,更好地实施。每年应增加贴息资金的总量,满足扶贫龙头企业的巨大需求。应倾斜边远贫困山区,缓解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应简化工作程序,下放审核权限,把龙头企业贴息贷款指标下到县,由县级扶贫部门具体进行组织,解决现行的县级只能申报,能否扶持不能给企业一个明确结论的尴尬。
  3、具体细化扶贫龙头企业的扶贫责任。对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要积极吸纳贫困户从业,对相关联产业的从业贫困户进行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帮扶,实行利益分享。申报扶持项目过程中,要明确申报上述内容的规划和效益评估。
  4、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已得到过扶持的扶贫龙头企业履行扶贫责任进行后续考察,履行扶贫责任好的企业,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扶持,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限期进行整改,或取消扶持资格。
  (二)雨露计划到户政策
  要完善"贫困户能力建设工程"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
  (1)对有转移愿望的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本人申请,县乡审核认定,由扶贫部门发放培训代金券,贫困劳动力凭代金券到扶贫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培训,基地又凭代金券、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台帐到财政部门报账并请求拨付培训费,对于贫困学员的生活补贴可以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直接打到学员的"一卡通"上;
  (2)对于农村贫困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我们认为主要是支持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办证、就业、创业方面他们无力承担的费用。主要是采取补贴生活费、交通费、办证补贴以及就业、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于贫困学生生活困难的可以直接补贴生活费,按月划拨到贫困学生个人账户上,对于贫困学生交通补贴及培训后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实际花费可以采取据实报销的办法,对于贫困生培训后愿意创业的应该提供创业担保或贷款贴息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月补贴200元,每年补贴XX元的标准为宜,交通费用及办证费用可据实报销,同时可以为贫困生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于贫困生贷款创业的可以全额贴息,同时我们建议每年至少应该拿出雨露计划资金的30%来扶持基地建设,同时还应该安排不少于10%的项目管理费用,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3)对于在家务农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政策和办法,我们建议由乡镇组织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和人数的多少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主要包括培训教师的工资、学员的食宿费用、资料费用。在乡镇参加培训的可以按照人每天补助60元(含培训教师工资)直接补贴给乡政府。
  (4)对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带领贫困户从事开发性生产的创业培训政策和办法。我们建议从现有的雨露计划培训资金拿出一部分,变成贫困人口创业基金或创业专项贴息资金。培训对象只需锁定贫困人口,而年龄的限制也应该放宽到50岁,培训时间应该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训为主,补助标准应该大幅度提高,长训至少达到2500-3000元,短训补助1000-1500元。
  (三)扶贫搬迁到户政策
  (1)、整合各类到户扶持政策,确保扶贫搬迁户搬得了。现阶段农户建房投入,一层砖混结构平顶房或两层砖混结构平顶房分别需投入6-8万元或12-15万元(含维修费用)。现今扶贫搬迁户平补助8000元,生态移民户平补助1万元,危房改造户平补助5000元,都不能较为有效地缓解贫困户建房资金短缺困难。只有将各项扶持政策较为有效地捆绑,确保户平补助达到2万元左右,才能调动他们的建房积极性,较为有力的帮扶贫困户建起新房,从而确保能够搬得了。
  (2)、捆绑多部门项目资金,确保扶贫搬迁户住得稳。要真正实现搬迁后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观,需投入建设较多,主要是公路、人畜饮水解困、土地治理等项目建设,而要真正实施以上建设,需投入较多的资金,农户、村委会,乃至乡镇自筹能力有限,就需要捆绑投入交通、水务、土地等部门项目资金予以扶持,才能真正解决搬迁户行路难、饮水难、土地调整难等困难,确保搬迁后农户能够住得稳。
  (3)、盘活多方面资源促增收,确保扶贫搬迁户能致富。扶贫搬迁户搬迁后,如何打破增收瓶颈问题,需要盘活多方面有效资源,将茶叶、中药材等基地优先划拨或者承包给搬迁户经营。加强种植、养殖、务工技能等多方面培训,增强搬迁户致富本领,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加搬迁户收入,确保扶贫搬迁户能致富。
  (4)、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浓厚氛围。要把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到户、济贫帮困的重要措施,作为大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此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形成全社会关注浓厚氛围,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生产互助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到户政策
  省扶贫办和财政厅要在借款周期和担保等方面放宽限制条件,同意各试点县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借款周期;对社员不愿为其提供担保而自愿提供抵押的社员,要充许为其借款。对经营管理有序、互助资金使用有效果、产业发展有规模、贫困农户增收幅度大的扶贫互助合作社,可增加互助资金的扶持额度,也可安排部分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对社员的借款占用费进行贴息扶持。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支持政策。
  关于小额扶贫贷款到户政策,我们建议:
  1、增加贴息资金总量。以竹溪县为例,现有年贴息资金40多万元,难以满足需求,可考虑提高到100万元以上。
  2、提高贴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小额到户贴息利率应提高到持平水平,以享受扶贫贴息的农户不再承担利息为宜。
  3、尽早下达资金计划。每年资金计划下达太晚,影响当年工作。应在每年5月前下达当年贴息资金计划。
  4、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扶贫、财政部门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金融机构建立贫困户"零门槛"贷款机制,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凭相关证明,可无担保申请发展生产的小额贷款。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研究
  目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在支持和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应进一步明确行业扶贫到户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教育、医疗等资助、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到户政策要实行网络共享,要按照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对号入座,据实增减,动态管理,公开透明。
  1、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到户政策。肩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职能部门,在安排当年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安排到贫困村、老区村,凡是贫困村其他农户能够受益的,要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作为重点安排,并免除贫困户自筹配套资金,使他们能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
  2、教育、医疗等资助到户政策。制订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除学费以外,还应该对其生活给予及时补贴,以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实行新农合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仅要提高报销的比例,还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尽量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使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享受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果。
  3、基本社会保障到户政策。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持久性贫困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应该建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对临时性贫困户实行应急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对于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贫困户应缴部分,卫生、劳动部门应该实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三、党员干部帮扶到户措施研究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把县直单位定点邦扶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情况纳入扶贫责任制考评内容,按照"定邦扶责任、定脱贫时间进度、定帮扶目标任务"的三定原则,将邦扶工作落实到邦扶责任单位,坚持做到邦扶内容不打折、邦扶时间不断档、邦扶力度不减弱。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导管理。建立邦扶工作台帐,实行"一户一表、一事一记,半年初查、年终考评"进行量化考核。
  四、扶贫到户投入保障机制研究
  我县现有1196元以下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27894人,按平均每户3。8人估算,共有开发式扶贫对象33656户。如果按每户平均帮扶XX元这一较低扶持水平估算,全县总共需要投入直接到户资金6730万元。如果分五年时间将这33656贫困户分别扶持一个轮回,则每年需投入直接到户资金1346万元。显然,这笔资金仅靠财政扶贫资金来投入是不可能的,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实行全面启动、平均扶持、同时推动,也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因此我们建议:
  1、对全县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项目到户扶持,采取分期启动、分批扶持;
  2、对贫困户直接扶持,建议以扶持发展种养加为主,按照户平发展4亩经济作物或养殖5-8头牲猪,户平扶持额度在XX-4000元之间才具有可操作性;
  3、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建议实施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金主要是前期发展必须的启动资金,建议在500-XX元之间,在发展起步基本步入正轨以后,通过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等有偿方式予以后续帮扶发展,直至基本脱贫,且能够稳步发展增收。
  4、结合本县、本乡镇、本村地域、气候等特色和优势产业,确定各类能够直接到户的扶贫政策项目名录,全面调查产业发展投入情况,确定相应项目扶持的资金额度,制作成"扶贫政策项目菜单",由贫困户"看单点菜",因户制宜地选定一至两个优先扶持项目,作为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五、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研究
  1、关于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推进和落实扶贫到户,是各县(市、区)扶贫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贫困户量大、面广、居住分散,仅靠县扶贫办的力量是远远不能完成这项庞大系统工程的,需要县(市、区)政府动员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基层党员干部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我们建议要特别重视和强化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认定审核的职能职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把贫困对象确定下来,要坚持贫困户年审制度,脱贫的要剔出来,新增加的贫困户要统计进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扶贫部门统计认定的贫困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贫困户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规定或扶贫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由扶贫部门监督落实。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对经扶贫部门认定发布的贫困户都承担有扶持优惠的责任,比如说: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已经录入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住院时,费用报销比例可以提高10%或20%;凡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在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时可以少交或不交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在农村用电的电费可以更加便宜和优惠;对于国家出台的普惠政策,在贫困户面前用该更加优惠,比如家电、汽车、建材下乡,我们建议对贫困户实行更加优惠的比例。
  2、关于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为加强各项扶贫政策服务到户,我们认为现有的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没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并建档立卡的农户原则上不得安排扶贫资金,对于各级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龙头企业只能安排贴息贷款项目;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各级干部不得经手扶贫资金;我们认为党员干部有扶贫帮困的责任,但客观上贫困地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可以建立帮扶到户制度,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效果可以与党员干部的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为了保证贫困户及时得到发展创业、打工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扶贫部门可以利用即将启动的农村信息覆盖工程,创建贫困户信息咨询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办公,网络扶贫。可以先扶持每个贫困村的村委会建一个电脑网络服务点,确保贫困户能通过村级网络服务点把自己想咨询或是需要扶持的愿望表达出来,然后由各级扶贫部门(可聘请专家担任扶贫顾问)因人制宜安排"扶贫菜单"给予帮扶。
  3、关于扶贫到户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网络公示制度,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认定的贫困户要在扶贫网站上公示,农户只需输入自己或他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知道自己或他人是不是贫困户、是不是享受了扶贫政策,享受了什么扶持。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查处督办机制,要打造阳光扶持平台,让扶贫政策的落实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4、关于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我们现在扶贫应该充分考虑国家财力及扶贫投入强度来确定一个扶持范围,并且我们认为就扶贫部门现在掌握的资源只能突出扶持到户,对于较大范围的贫困地区应建议政府组织动员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因为单靠扶贫部门显得力不从心。具体来讲,我们现在每年应以贫困县为单位,按照人口总数确定可以纳入扶持范围的贫困人口数,并利用专项扶贫资金瞄准这些人口进行扶持,原则上各级扶贫部门不能突破范围扶持非贫困对象。比方说,我们扶贫部门可以永远只扶持本地区最穷的10%-20%的贫困人口,这样一来,扶贫工作不仅好定位,评估也方便。具体的考核评估可以充分发动利用群众,具体的评估标准由扶贫部门制定,重点考核贫困户自身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方面,每个村可以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让群众扶贫评估小组对贫困户脱贫及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既可以解决扶贫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由可以发挥群众的作用,让贫困户信服。对于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帮扶规划执行、入户扶贫措施落实、政策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以由各村村委会据实填写、乡镇政府审核并录入扶贫部门设置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供社会及扶贫部门监督检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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