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局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研究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要求,我局抽调业务骨干,对既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制约着我县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把调查的重点放在具有代表性的城关镇和和平镇。通过调查发现,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大量的抢占、乱占集体闲散地、无证建设、擅自加层等现象较为普遍,如何解决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县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公路、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或呈“环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农民建新不拆旧,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配套差。绝大部分村庄内的道路、给水、排污、电力、通信、绿化都缺乏规划布置,配套性与共享性差,普遍存在路面不硬、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埋等现象,导致了村庄生活环境质量差。
三是违章建筑多。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借城镇建设之机违法抢建之风日盛,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反规划现象十分普遍,和平镇袁家营村被调查的312户村民中,有24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竟占调查总户数的77%,他们有的扩大宅基地面积建设,有的抢占集体土地建设,有的 擅自在原一层房屋上加层。
四是农房质量差。 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下,重城市、轻农村,在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上农民建房量大面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农民的住宅建设从规划选址、修建性详规编制、建筑设计到施工管理,都缺乏有组织的指导和帮助。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建筑市场监管的缺位,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农村住宅是由个体工匠拼凑成的小施工队凭经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1、需求强烈。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
2、供给短缺。开展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在此背景下,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民建房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这样,由于受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致使一些村即使有规划,村民建房的审批仍然无法有序进行。
(二)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一是“两个规划”不衔接。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二是某些村庄规划过度超前,群众难以接受。大部分村民习惯在房前屋后从事农业和家庭加工业,如果住宅过度集中,势必给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带来不便。同时由于按村庄规划的建设对配套设施要求较高,相应的费用也高,一些农民负担不起。
一、我县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公路、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或呈“环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农民建新不拆旧,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配套差。绝大部分村庄内的道路、给水、排污、电力、通信、绿化都缺乏规划布置,配套性与共享性差,普遍存在路面不硬、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埋等现象,导致了村庄生活环境质量差。
三是违章建筑多。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借城镇建设之机违法抢建之风日盛,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反规划现象十分普遍,和平镇袁家营村被调查的312户村民中,有24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竟占调查总户数的77%,他们有的扩大宅基地面积建设,有的抢占集体土地建设,有的 擅自在原一层房屋上加层。
四是农房质量差。 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下,重城市、轻农村,在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上农民建房量大面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农民的住宅建设从规划选址、修建性详规编制、建筑设计到施工管理,都缺乏有组织的指导和帮助。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建筑市场监管的缺位,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农村住宅是由个体工匠拼凑成的小施工队凭经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1、需求强烈。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
2、供给短缺。开展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在此背景下,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民建房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这样,由于受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致使一些村即使有规划,村民建房的审批仍然无法有序进行。
(二)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一是“两个规划”不衔接。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二是某些村庄规划过度超前,群众难以接受。大部分村民习惯在房前屋后从事农业和家庭加工业,如果住宅过度集中,势必给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带来不便。同时由于按村庄规划的建设对配套设施要求较高,相应的费用也高,一些农民负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