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计划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XX年新开工项目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项目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而目前我州除**、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服务机构已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的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XX〕122号)于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XX〕180号)和《**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XX〕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的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XX〕122号)于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XX〕180号)和《**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XX〕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