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城区交通“两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经济要素大量集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城区交通“两难”问题也随之凸现。虽然近年来在硬件建设上有了很大的投入,管理措施上也有切实的加强,但是由于新老城区地理环境的制约和新增车辆快速的趋势,城区交通“两难”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反而呈现进一步加剧的势头。为此,区政协根据区委主要领导的意见,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如何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两难”问题,再次开展了调查研究。鉴于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对该问题已作多次调研,形成了系统详实的调研报告,既有现状和原因的分析,又有思路和对策的建议;既有对宏观和长远的考虑,也有对解决当前具体问题的措施;既有硬件上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更有软件上科学管理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同时,我们在相关职能部门调研中了解到,调研报告中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对策,在当前的工作开展和今后的工作计划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有些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因此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认为,要切实缓解城区交通“两难”问题,关键是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历年来所取得的调研成果,尽快转化为道路交通资源的现实成果。建议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形成建设和管理的合力机制;要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克难攻坚,努力消除影响城市交通的各项负面因素。 一、要加快实施优先发展城区公共交通战略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中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早在XX年,建设部就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XX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此后,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我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也已经出台。为此,建议加快实施步伐。 (一)要充分认识到公交优先是我区城市交通的最佳出路。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城区交通发展的重点,是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是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公共交通所具备的运量大、价格低、节省道路资源、人均废气排放量低等优势,是解决城区交通“两难”的最佳出路。 (二)要尽快全面编制和实施我区的公共交通规划。要切实加快推进区内公交一体化工作及我区与的公交一体化工作。首先要科学修编公交规划。要在《区城乡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按照城乡一体、区域共享的要求,做好《区城乡公共交通近期发展规划》的修编工作。公共交通规划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统筹城乡发展,与主城区公交相衔接,综合考虑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等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及规划控制、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等。其次要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要以城乡全民共享为原则,努力实现公交的城乡一体化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积极与对接,加快推进与公交的一体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资金和建设主体的落实。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和大型公共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主要交通干道建设要同步设置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停靠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备案时,要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同步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或随意改变设施用途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加快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实现各种交通工具之间的换乘。其次要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和路口专用道及优先通行信号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要严格执法,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四)要切实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一要加大投入。公共交通建设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其发展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区财政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经营补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公共交通倾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场站、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公交车辆更新等。二要政策扶持。对公共交通企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应当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企业应按规定享受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减免政策。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交通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免征道路挖掘占用费、绿地占用费和绿化补偿费。三要保障公交职工权益。公共交通企业要建立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坚决杜绝司乘人员疲劳驾驶出行。按照国家的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要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二、要研究解决城区“四小车”问题 城区“四小车”原来主要指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和燃油助动车四种车型,而目前,我区还大量存在黑“摩的”、电瓶三轮车的现象,故区交警大队将上述车辆统称为“四小车”。 一是人力营运三轮车数量众多。我区目前拥有营运三轮车940辆,且营运证无年限。这些三轮车基本在老城区范围内骑行,严重影响我区的城市品位和交通秩序。现有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基本已不是车主本人在营运,全部承包给了外地务工人员,更增加了管理难度。二是电瓶三轮车日益泛滥。该车型已禁止上牌,但仍在我区大量销售。有资料表明,我区目前拥有电瓶三轮车2.3万辆,近80%的车辆为外地人使用,且集中在商业城、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周边。三是非法“摩的”有恃无恐。在我区火车站及开发区一带,从事“摩的”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有一定数量存在,甚至在不断增加,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但鉴于政策允许外地人在我区进行摩托车上牌业务,此类车辆目前都为牌照,因此区交警大队划定针对外地摩托车的禁行区域对上述车辆没有约束性,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调研中我们发现,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客观问题,其产生也有客观的原因:一是交警部门对“四小车”问题的处罚依据不足。例如,“四小车”中的黑“摩的”牌照齐全,驾驶员证件符合,交警部门很难仅仅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大力整治。又例如电瓶三轮车,根据目前法律已定性为机动车,而作为大多数的电瓶三轮车主,交警部门仅可以针对“无证驾驶、违反禁行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扣,但当事人要求处理罚款后使三轮车重新流入社会。二是社会保障机制未能及时跟上。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主多为生活困难者,有些三轮车主还是失地农民,由于上述弱势人群能力所限以及收入等原因,在政府没有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只能从事营运业务为生。三是城市公交体系尚不发达。在“摩的”等集中出没的地区,也往往是公交未完全延伸之地。因公交尚未完全覆盖,一些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出行较为困难或受原籍地交通习惯的影响,选择“残的”、“摩的”出行,使得“残的”、“摩的”仍有一定市场空间。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策,适时取缔城区“四小车”。 1、燃油助动车。我区早期为燃油助动车主上牌近4万辆,随着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油助动车随时间自然更新淘汰,目前尚在使用的不到1000辆,在城区使用的更是寥寥无几。建议区政府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油助动车,致使现有燃油助动车被迫淘汰。 2、摩托车。自XX年底以来,我区摩托车上牌人群中本地人明显下降,这说明我区群众使用摩托车人群在不断减少。鉴于此,建议区政府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尤其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这样就不会产生黑“摩的”在城区泛滥的现象。 3、营运三轮车(残的)。可根据及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采取一次性补偿或补偿与就业安置并行的置换方法。同时,可考虑适当增加出租车数量,一来补足了城市非公交客运能力,二来解决了置换营运三轮车的经费问题。对不愿置换的,可向城郊及临浦、瓜沥等镇分流。 4、电瓶三轮车。根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的规定,目前在我区使用的所有电瓶三轮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应该予以取缔。建议由政府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具体负责,一方面对我区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对源头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在销售等流通领域进行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电瓶三轮车在城区使用的现象。 (二)加大管理力度,杜绝黑“四小车”非法营运。 建议强化对“四小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联合执法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执法,对查获的车辆不仅要按照运输管理、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要由工商、税务部门尤其对其无证经营、逃税漏税等情况,采取罚没其生产经营工具等方式进行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可达到重罚后不再犯的目的。 同时,建议区政府协调我区加油站,参照北京的做法,开展“断粮”行动,杜绝为驶入城区的非法“四小车”提供燃油。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整治“四小车”问题,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不但要请新闻媒体营造舆论氛围,而且要让老百姓参与。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整治“四小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问题,也是一件关系到环境保护、城市形象的大事。 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四小车”的车主极大部分是残疾、无正当职业和失业(下岗)人员,且又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在整治过程中的经济补偿和涉及相关经济政策中,要予以充分考虑(具体做法可参照市)。 (四)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整治“四小车”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难度是比较大的,工作必须做细,相关政策要有法律依据。什么时候开始,分几个阶段,什么部门负责,要落实责任。要选调素质较高,责任心比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三、要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目前,我区汽车拥有量已超过12万辆,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仅城区车辆每日流量已逾5万辆。而统计资料表明,我区共有各类停车位仅1万个左右,其中公共停车位只有约1200个,平均每辆车只拥有0.08个泊位,加上车辆在流动过程中的临时停车,这些泊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调研中我们发现,一方面停车泊位严重供应不足,但另一方面,一些停车场仍处于大量闲置状态或被移作他用,如城郊结合部的一些新建停车场使用率较低,又如二轻大厦地下停车库、三江超市地下停车库、国贸大厦地下停车库等都存在改变用途或改变公共停车场性质的现象。 这几年有关职能部门也在改善停车设施,添建了几处停车场所,但是建设的步伐还是远远落后于车辆增多的速度,小区车辆停放无序,没有泊位,堵塞通道,互相磕损碰伤,损坏绿化带等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一旦小区发生火灾等险情,外来救援车辆进不去,里面车辆出不来,势必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居民意见较多。 为此建议: (一)恢复原来已被改作他用的停车场,使其重新归市民使用,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将停车矛盾推给社会。 (二)在居民居住密集地区、农贸市场及缺少夜间停车点的非重点路段,设立路边停车泊位或建立立体停车库,以此缓解附近居民夜间停车的问题。 (三)规范停车场收费,建议城区周边的停车场免费开放,城区中心的停车场适当增加收费,用价格杠杆适当分流一些进城车辆。 (四)在规划用地时,老城区要避免新上交通流量较大的项目,并尽可能地增辟停车场地;新城区大型项目的停车场面积与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至少要大于1:1.5的,进出口的设计交警部门应提前参与。 (五)尽快启动老住宅小区停车场改造试点。老住宅小区由于没有汽车停车泊位,加上小区内道路比较狭窄,夜间停车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建设部门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着手研究解决方案,并针对各个小区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多个技术方案,有些已经比较成熟,如小区的整体改造,绿化带地下停车库,绿化带生态停车场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如拆迁成本过大,住户思想不统一等,一直没有实施。建议组织专门力量,选择几个操作难度相对较小的小区作为试点,确保试点成功,以后以点带面逐个推进。 四、要强化上下班上下学的错时效应 早晚上下班期间是城区交通最为拥堵的时段,通常在早7:30至8:30、晚4:30至6:00之间,特别是上下学时段,老城区的人民路小学、劲松小学、洄澜小学、湘师附小、高桥小学、高桥初中等几所学校门口,家长们的接送车辆排起长龙,让上下班时段原本就拥挤不堪的交通雪上加霜。为缓解上下班上下学时段的交通拥堵,区政府早在几年前曾下发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各学校年级段也实行了错时放学。但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很明显。主要是实行错时上下班的范围不够广,时间错得不够开。建议进一步强化错时上下班效应,动员更多的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大型商场、超市的开门营业时间务必推迟到上午9时以后。中小学放学时间提前到4:30之前。 五、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教育管理水平 尽管近年来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有所提高,但与创建“生活品质之区”的要求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车辆司乘人员随意停车、违章掉头、强行超车、超载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普遍存在,骑自行车穿越红灯、与机动车辆争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跨交通隔离栏等现象也随处可见,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区交通通畅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从,极少数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仅不带头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经常性地出现违章行为,给我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首先,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勤务模式,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的疏导、控制和整治,严格纠正和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交通高峰期重点路口的控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要严格实行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尽可能提前控制城市的交通环境。其次,要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车、事进行曝光,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劝诫教育,增强交通宣传教育的效果。第三,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值勤民警的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尤其是城区交警中队的警力,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