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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发展党员的调研报告范文

市委组织部:

  根据《通知》要求,我镇组织人员对我镇XX年以来异地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以来,我镇因外出就学、入伍、进修被当地组织吸收的党员有54人,其中高校入党的有21人,占38.9%;部队入党的有31人,占57.4%;进修(***农干班)入党的有2人,占3.7%。我镇发展的户籍不在本地的党员有16人,其中企业1人,占6.3%;机关事业单位15人,占93.7%。16人均在我镇工作两年以上。

  二、主要措施

  ***党委对异地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从创新机制、创新措施等方面入手,严把“四个关口”,进一步提高异地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实行“关口前置”,严把异地入党入口关。根据中央和省、市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镇规定,外出人员申请入党,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由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发展入党。

  二是实行“双重培养考察”,严把异地入党培养考察关。采取以发展地单位党组织为主、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的办法,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全方位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当发展对象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在征求我镇基层党组织意见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三是实行“两公示两审查”,严把异地入党政审关。我镇规定,异地党组织向我镇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必须党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写介绍

  信。基层党组织按照“两公示两审查”的程序,对异地入党人员进行政审。一是公示在外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当党组织、劳动部门出具。二是公示政审内容,镇党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三是村党组织审,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报镇党委。四是党委审。镇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政审结论和有关意见,加盖镇党委公章后,寄回外出地党组织。

  四是实行“一审查五核实三不接收”,严把异地入党组织关系转接关。一是“一审查”,即认真审查党员档案。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看材料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矛盾、时间关系是否混乱,是否有省掉程序或不按程序发展的问题。二是“三核实”,即向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或村核实,向当地派出所核实,向当地计生部门核实,向当地组织部门核实,向发展地乡镇党委核实。三是“三不接收”,即培养考察时间达不到规定期限的不予接收,入党材料不齐、程序不完备的不予接收,模范作用不突出、群众威信不高且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接收。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异地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严。个别异地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存在程序把关不严,入党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有的没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培训,有的没有进行全面考察,有的政审材料没有经原籍地村、镇两级党组织审查,没有征得原籍党组织的同意就发展入党了,甚至个别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人也入了党。

  二是个别异地基层党务工作者违规发展党员。有的异地基层党务工作者无视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规定,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三是个别人员利用地区差异或“熟人”投机入党。在一些地方,个别人员综合素质一般,群众基础比较差,无法在本地入党,便利用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采取“外出投资”的办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参股开办企业,换取入党资本,或在入党地有“熟人”,成为典型“关系”党员,在当地入党转正后再转回原籍地。

  四、意见建议

  1、落实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属异地发展党员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公示环节,必须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原工作部门同时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

  2、落实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异地入党的人员在组织关系接转后,乡镇或部门党委经审查发现其在吸收入党前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发函给其入党地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取消其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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