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合理负担呈下降趋势
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1990―1994年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5%。同期负担年均增长15.4%,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长;1995-199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1%(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期负担的年均增长6.4%,负担增幅低于收入4.7个百分点,负担呈相对减轻趋势。1998年农民负担出现回落,连续多年的扩张势头得到初步抑制,比上年减少了1.2%。若按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的口径计算,1998年农民人均税后负担为68.77元,比上年减少1.73元,减少了2.5%。
2.农民不合理负担越来越重
农民合理负担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农民承受的不合理负担则越来越沉重。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表明,1991年能够统计到的农民支出的行政性事业费高达17.7亿元,各种罚款23.1亿元,集资摊派41亿元,其他社会负担38.1亿元。上述各项合计,人均13.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但是地方调查结果表明,不合理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大大超过农业部的统计结果。有关数据表明,不合理负担远远超过了中央规定的5%的警戒线。
二、中国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1.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经历了四个明显的不同阶段:1978—1984年农民纯收入从改革前的134元增加到3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加1.3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7.7%。1985—1988年是农民收入继续缓慢增长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98元增加到53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率为5.0%。1988—1991年是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停滞徘徊的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02元增加到709元,名义上增长率为17.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89年农民人均收入比上一年实际下降了1.6%,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实际纯收入的首次下降,出现了负增长。1990和1991年虽有好转,但3年平均实际增长0.3%。1992年至今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恢复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84元增加到2090元,增加了1.7倍,年均增长率为21.7%,实际增长率5.4%,恢复到缓慢增长时期的水平。总的看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滞缓,而农民人均负担率却逐渐提高。
2.机构膨胀,人员不断增加。机构的膨胀,反过来增加农民的负担,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3.农村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担主要压在乡村两级政府上。《中国经济导报》全国农村住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59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主要是学杂费增加较多,人均增加额占该项支出的73%,对低收入和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讲增幅更加突出。许多地方农民在交“三提五统”(内含教育费统筹)之外,还要交人均数十元的教育费附加。
4.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为了谋求个人的政治前途,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甚至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要维护机构的“运转”,满足腐败官员的挥霍,一些地方的农民就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以农民利益为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增加农民的收入,目前最现实的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二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显然不现实。那么只能走第二条路,帮助农民减轻负担,降低种田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减轻农民负担的硬招,就是精简机构,精干队伍,实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如果把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大大压缩,不仅便于工作,而且能够真正减轻农民负担。
3.减负与发展双管齐下,同时并举。应当鼓励农村中的优秀分子跳出农村,积极引导帮助他们从事工商业,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和市场资源。
4.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经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一是规范收费行为,遏制农村“三乱”;二是初步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制度,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