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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邮电“窗口单位”优质服务倡议书

天津市交通邮电“窗口单位”优质服务倡议书
多年来,我市交通邮电系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建文明窗口,创优质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交通邮电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交通邮电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 “服务年”为契机,从我做起,持之以恒改进服务,努力做到“服务千万家,满意在津城”,为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此,我们倡议:
  1、 经营服务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向用户提供规范的法定服务项目,承担法定服务责任。
  2、 公开并严肃执行国家(行业)服务标准,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外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3、 各服务“窗口”(场所)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人员一次引导(服务)到位,不准推诿用户。
  4、 经营服务场所,按照国家(国际)统一要求,合理、规范设置服务引导标志,为用户提供方便友善服务。
  5、 服务过程要规范使用行业文明用语,坚决杜绝服务忌语。
  6、 服务价格全部公开,商品、服务一律明码标价。
  7、 对用户公开全部服务信息,不准隐瞒项目,欺诈用户。
  8、 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人人掌握应急操作技能方法,特殊情况出现时,必须先妥善安置用户,再处置其他事宜。
  9、 各“窗口”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保证餐饮安全、厕卫功能齐全,方便用户使用、出行。
  10、 交通邮电“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监督和投诉受理电话,并保持全天有人接听受理。按《投诉处理指南》国家标准要求和相关制度,及时处理服务质量事件和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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