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并举,以督学为主,监督与指导并用,以指导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频度与力度,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切实加强“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积极开展教育难点、热点专项督导,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坚持“普九”重中之重不动摇,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为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县教育督导室结合我县实际,重点从控制和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做好对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的监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情况等监测数据到教育督导室,建立监测数据库,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严格的中小学生辍学流失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3月和9月学校开学后,即时了解掌握各中小学学生的报到情况,对未到学校报到的学生,要求学校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流失生的动员返校工作。根据各乡镇中小学校上报学生入学情况,对各地辍学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乡采取措施做辍学生返校动动工作。
三是对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4月和9月督导室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中小学生的报到情况、辍学情况、乡镇政府采取的措施、劝返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学籍控辍,措施保学。要求各中小学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的转出、转入、借读、休学、复学手续。建立详细规范的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之管理科学化。
(二)积极开展督政工作,实施对乡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全县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健康发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政办发〔XX〕1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月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屏政教督〔XX〕2号)。决定把新现乡作为试点,于XX年10月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督导室人员多次深入到新现乡进行调研指导,分别与中小学校长和乡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进行座谈,了解掌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和指导。在新现乡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成了由县政府特聘督学石保明为组长的8人评估组,于XX年10月14日对新现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深入学校及学校周边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经评估组的综合评价和认真合议认为:新现乡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达到优秀乡镇评估标准要求,同意新现乡自评等级,报请县人民政府核实认定。通过对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达到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我县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坚持“普九”重中之重不动摇,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为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县教育督导室结合我县实际,重点从控制和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做好对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的监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情况等监测数据到教育督导室,建立监测数据库,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严格的中小学生辍学流失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3月和9月学校开学后,即时了解掌握各中小学学生的报到情况,对未到学校报到的学生,要求学校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流失生的动员返校工作。根据各乡镇中小学校上报学生入学情况,对各地辍学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乡采取措施做辍学生返校动动工作。
三是对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4月和9月督导室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中小学生的报到情况、辍学情况、乡镇政府采取的措施、劝返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学籍控辍,措施保学。要求各中小学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的转出、转入、借读、休学、复学手续。建立详细规范的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之管理科学化。
(二)积极开展督政工作,实施对乡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全县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健康发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政办发〔XX〕1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月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屏政教督〔XX〕2号)。决定把新现乡作为试点,于XX年10月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督导室人员多次深入到新现乡进行调研指导,分别与中小学校长和乡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进行座谈,了解掌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和指导。在新现乡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成了由县政府特聘督学石保明为组长的8人评估组,于XX年10月14日对新现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深入学校及学校周边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经评估组的综合评价和认真合议认为:新现乡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达到优秀乡镇评估标准要求,同意新现乡自评等级,报请县人民政府核实认定。通过对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达到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我县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