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监督求公正,以监督促效率,以监督保廉洁,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明确目标,着力完善建立健全规范审判行为的内部监督体系
##法院始终将公正与高效作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核心标准,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流程控制,促进各类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一是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规范审判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全面实施八项公开制度(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强化和规范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还进行全程现场录音录像。##中院充分借助网络手段,设置了手机短信、司法语音系统、多媒体触摸屏、国际互联网站“四位一体”的诉讼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既便民利民又公开透明。二是构建审判权限合理划分制度,规范审判权的运行。##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审判长交叉审批案件做法,形成合议庭成员相互制约机制。同时,加大分管院长和庭长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通过统一审核文书、对外征求意见、召开审判长联席会、签发文书等诸多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司法不公现象。三是健全分权制衡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法院执行局已初步建立了统一指挥、协同工作、监督有力的执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结合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变化、新要求,今年中院起草了《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财产的规定》、《关于准确统计案件实际到位率的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不规范执行行为的发生。此外,中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摇珠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重点加强对执行评估、拍卖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机制。为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确保当事人关心的各类诉讼案件高效审结,我市法院制定实施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机制。立案庭统一实施案件“四排定”工作,统筹案件分配,合理分流案源,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此外,全市法院建立、完善了预防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的监督机制,将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纳入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功能模块上设置了案件审限预警和超审限案件信息,通过实行案件审理流程追踪管理,做到对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有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法院建立健全了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案件质量实行立体的、动态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审判监督,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对“可能有错”的案件依法立案再审,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并向两级法院不定期印发《再审改判情况通报》,统一全市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查,采取各审判庭自查、审监庭重点评查、纪检监察追究责任和政工部门考核考评等“四位一体”的方式对全年生效案件总数10%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定期通报。
三、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考核与廉政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工部门为主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中院制定实施了90多项涉及全院和部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先后编印成三本书。制定实施了全院性的《审判目标管理办法》和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由政工部门据此对部门和干警实行量化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根据,有效保证了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到人。二是建立健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廉政监督机制。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施办法》。上下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原则,积极构建和落实“四不为”机制,制定实施了《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涉诉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等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市法院积极整合资源,构建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监、信访、政工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司法不公、法官不廉现象的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审级监督。中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配好配强审判力量,全面加强二审工作,认真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指导督促基层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在各项审判工作领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法律适用指导。为统一全市法院司法裁判标准,中院通过制定指导性意见、通过成立基层法院指导小组、在全市法院局域网上公布典型案例、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开展二审改判情况分析等形式,加强对热点、难点、争点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确保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考评。从XX年开始,中院从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改革和管理、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全方位考核全市各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绩效的量化指标,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基层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几年来,##法院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法院工作深入发展,形成了高度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逐年下降,审判质量稳步提高。队伍形象进一步改观,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廉、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投诉,特别是敏感业务部门干警的违法违纪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司法为民措施得到深入落实,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对佛山法院司法环境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在群众中树立了较好的司法形象。
一、明确目标,着力完善建立健全规范审判行为的内部监督体系
##法院始终将公正与高效作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核心标准,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流程控制,促进各类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一是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规范审判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全面实施八项公开制度(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强化和规范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还进行全程现场录音录像。##中院充分借助网络手段,设置了手机短信、司法语音系统、多媒体触摸屏、国际互联网站“四位一体”的诉讼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既便民利民又公开透明。二是构建审判权限合理划分制度,规范审判权的运行。##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审判长交叉审批案件做法,形成合议庭成员相互制约机制。同时,加大分管院长和庭长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通过统一审核文书、对外征求意见、召开审判长联席会、签发文书等诸多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司法不公现象。三是健全分权制衡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法院执行局已初步建立了统一指挥、协同工作、监督有力的执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结合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变化、新要求,今年中院起草了《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财产的规定》、《关于准确统计案件实际到位率的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不规范执行行为的发生。此外,中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摇珠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重点加强对执行评估、拍卖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机制。为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确保当事人关心的各类诉讼案件高效审结,我市法院制定实施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机制。立案庭统一实施案件“四排定”工作,统筹案件分配,合理分流案源,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此外,全市法院建立、完善了预防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的监督机制,将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纳入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功能模块上设置了案件审限预警和超审限案件信息,通过实行案件审理流程追踪管理,做到对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有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法院建立健全了以审监庭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案件质量实行立体的、动态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审判监督,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对“可能有错”的案件依法立案再审,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并向两级法院不定期印发《再审改判情况通报》,统一全市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查,采取各审判庭自查、审监庭重点评查、纪检监察追究责任和政工部门考核考评等“四位一体”的方式对全年生效案件总数10%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定期通报。
三、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考核与廉政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工部门为主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中院制定实施了90多项涉及全院和部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先后编印成三本书。制定实施了全院性的《审判目标管理办法》和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由政工部门据此对部门和干警实行量化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根据,有效保证了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到人。二是建立健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廉政监督机制。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施办法》。上下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原则,积极构建和落实“四不为”机制,制定实施了《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涉诉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等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市法院积极整合资源,构建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监、信访、政工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司法不公、法官不廉现象的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审级监督。中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配好配强审判力量,全面加强二审工作,认真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指导督促基层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在各项审判工作领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法律适用指导。为统一全市法院司法裁判标准,中院通过制定指导性意见、通过成立基层法院指导小组、在全市法院局域网上公布典型案例、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开展二审改判情况分析等形式,加强对热点、难点、争点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确保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考评。从XX年开始,中院从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改革和管理、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全方位考核全市各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绩效的量化指标,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基层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几年来,##法院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法院工作深入发展,形成了高度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逐年下降,审判质量稳步提高。队伍形象进一步改观,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廉、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投诉,特别是敏感业务部门干警的违法违纪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司法为民措施得到深入落实,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对佛山法院司法环境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在群众中树立了较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