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十分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把提案作为创新药监工作思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式的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药品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水平,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XX年,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XX年初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局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在去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作为先进集体的唯一代表在国家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大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建局6年来,5次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唯一代表,在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文秘范文文章- 文秘范文 帮您找文章]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每年我市“两会”结束后,局党组都要就人大、政协议提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到位”。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药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渠道,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政协委员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办法和措施,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五定一包”(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要求,包办理效果)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证。
二、努力探索提案工作规律,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以“让政协委员满意、让群众真正受益”为总体目标,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办理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办理提案,体现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真正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二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武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改进药监部门的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四是注重把提案办理工作与联系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我局开展调研工作的一种方式。我局把联系和沟通政协委员的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以及邀请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级政协委员的指导,邀请他们参与我们的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我们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在提案的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四次沟通”把好“五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即:在提案办理前,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领承办人员反复研读议提案原文,在基本理解提案人的意旨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办理工作方案,然后采取“走出去”主动走访提案人,或“请进来”召开联系沟通会的方式,深入了解提案的意图;在提案办理中,我们注意及时征询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分析,使提案办理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在正式答复之前,我们要先把办理意见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坚持做到“满意再答复”,尽可能安排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各位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与提案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意见,推进办理工作;在正式答复后,再次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于今后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质量和进度,亲自修改每一份给政协委员的答复函件。XX年,局长闵光新就曾在审阅我局一份办理情况复函时说:“我不知道这位政协委员否会满意,但我对你们的答复就不满意”,要求办理人员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做好提案答复和跟踪反馈工作,提案办理工作善始善终。我局在提案办理阶段性工作告一段落后,把好“五关”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即承办人员的拟稿关、处室负责人的审稿关、办公室的文字审核关、分管领导审批关和局长签发关。对每件提案的答复,努力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而且,在每年的11月份,我局坚持逐个征求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开好几个层面的座谈会,做好办理工作的跟踪反馈。我们把整个提案的办理过程变成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宣传药监职能职责的过程,变成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在认识的深度、重视的程度和办理的力度上狠下功夫。
三、创新工作思路,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政协委员都是来自不同岗位、不同界别,具有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视野开阔、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他们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紧密的联系,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倾听、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这些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每件提案都是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结晶,凝聚着政协委员的心血才智。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紧迫性,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都是当前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丰富和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建立“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都是十分有益的。局长闵光新反复强调:我们千万不能就办理提案而办理,而应该在办理过程中,不断地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制度,把办理工作落在实处,才能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满意。 6年前,我市汉西常码头、工农兵路非法药市引起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药监局高度关注,街头“收药”随处可见,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给市民用药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这些年来,我们按照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严治摆摊回收药品行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等提案,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使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被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一批假劣过期失效药品被销毁,逐步实现了全市零售药店无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假劣药品;基本无无证经营药店;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街头违法“收药”现象基本消除。其后,我局在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下,谋治本之策,推出多项长效监管创新措施,使我市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市民购药安全感不断得到提高。 XX年元月,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奖励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暂行规定》。4年来,共兑现举报奖励40余起,奖金总额达113245元。移送涉嫌制售犯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经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其查处的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 XX年9月,我局在全省率先取消了新开办零售药店100米间距的审批限制,打破零售业垄断,促进药品良性竞争。并通过行政审批促进服务改善,把审批部门的资源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使强势药店得以大展拳脚,做大、做强,引来“老百姓”等一批平价药店。武汉零售药价得到较大幅度下降,老百姓得到实惠。 XX年10月起,我局为加强农村用药的监督、控管,推出“三网建设”(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建立了由网络运行、内部质控、考核评价、诚实信用等四大部分组成的药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改变了我市农村普遍存在的群众购药难、企业开店难、部门监管难的“三难”局面,使疏于管理的农村药店和区乡医疗机构的药房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使村卫生室曾高达75%的药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和95%的村卫生室查出过期失效药品的安全隐患得到根除。 XX年6月1日起,我局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等创新举措。实施以来,共退付药款31起,退付金额7583元。药监部门通过“先行退付”,对假劣药品追根挖源,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同时推动了我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起责任政府部门的形象。这一举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广,全国不少城市药监部门先后到武汉学习取经。 XX年11月,在我局倡导下,武汉20家制药公司联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全国率先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凡是这些企业发现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均将主动联系经销商,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XX年,上海强生等23家全国知名企业也来汉跟进参与召回活动。 XX年元月,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定程序,开出“诚信罚单”,将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张瑞莲等8人在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禁止其6至XX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 几年来,我们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动力,抓好提案办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的相互结合,及时对工作重心进行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医药氛围。我局配合“信用武汉”建设,开展“信用医药”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和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对215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对警示信用等级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约请企业负责人谈话,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聘任22家药品生产企业、152家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保人员为驻企业质量监督员,实行药品企业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加强药品质检专项检查。在全市零售药店和基层医药机构悬挂1万多块举报投诉服务牌,公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价格、广告、回扣等举报电话;在我市零售药店设立109个家庭药箱清理站,帮助城乡居民免费清理家庭药箱;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深入到全市400多个社区,设立宣传点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上门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失效药品,价值29.68万元。制定并落实该局“四不承诺”、“六件实事”和“企业优先的八项措施”,实行工作日“午休值班”,企业较大事宜“节假日照常办理”等制度,推行了“五个一”服务方式。每年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推出执法回访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促其整改,帮助规范。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我市1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 通过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我局不断吸取政协委员们的聪明才智,不断激发自主创新的能力,使武汉市民用药安全感逐年增强,也为全国药监系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主任2次带领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医药报》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专题报道我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这在全国药监系统尚属首次。
四、以办理一号建议案为契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XX年元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的一号建议案。我局作为承办牵头单位,大胆协调,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我们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原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草拟了《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将建议案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当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紧密结合,细分为7大类、67项工作任务,采取《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办理职责一览表》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市政协领导、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领导的意见,同时反复与协办的主要职责部门沟通、协商,数易其稿,使方案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2家协办单位和各区政府各负其责,加大净化对我市食品市场的力度,共同努力把建议案办好、办扎实。通过一号建议案的办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13个分局的组建工作,形成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抓手的市、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能,初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向前推进,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江岸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进社区及江汉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得到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部署开展了春节、“3·15”、“五·一”、“六·一”、中秋、“十·一”、“苏丹红”、夏季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统一公布了7个部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我市农产品源头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开展了“放心食品,知情消费在武汉”活动。XX年,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1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25万户次,其中予以行政处罚6100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4150户次,取缔无证食品摊贩3364户次,共捣毁制假窝点145个,收缴假冒食品68.1吨,查处案件1949件,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9名。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加大宣传和督办力度,我局共编发《食品安全简报》105期,12次以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要信息。省、市新闻媒体200余次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报道。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抽检市场食品质量,召开党派座谈会、汇报会。办理工作得到市政协主席会议的表扬。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检查,受到国家八部委综合考评组高度评价;万勇市长助理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经验交流。 几年来,我局的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强,不讲空话套话,以实际行动来改进我局工作,办理工作取得了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认可。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今后,我局将再接再厉,努力把提案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